注意!这四类人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你是其中一员吗?

类别:1 时间:2019-11-20 浏览:886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却有这么五类人,虽然付出了劳动力,也获得了相应的劳动报酬,但他们,却游离在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屏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该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该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该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该法执行。




然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却有这么五类人,虽然付出了劳动力,也获得了相应的劳动报酬,但他们,却游离在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屏之外……



保姆从业者蔡阿姨:“我是通过老乡介绍,去到张家当保姆的,搞搞卫生、做做饭,但有时候事情多,经常要干到超时,甚至周末也叫我去,那我就要加班费呀!可是没人管这事,律师说起诉了也没用。”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这些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在家政行业中,存在着许多以个人雇佣保姆的情况,而个人,是无法形成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