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7家良子足疗连锁店违反劳动法被查处

类别:劳动法制 时间:2020-12-01 浏览:170
天津7家良子足疗连锁店违反劳动法被查处
3月20日,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依法对天津市怡尔泰足部保健中心(良子足疗第488连锁店)等7家良子足疗连锁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拟对上述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5000元,拟对单位处以1150元至47200元的罚款。责令这些单位10日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立即停止超时加班行为,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解救打工妹

  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张冀威总队长接到从江西、河南3名来津打工妹的投诉信。反映她们去年9月份到本市良子足疗第488连锁店后,每天工作长达12个小时左右,而且没有休息日,春节前夕,由于老板拖欠工资,她们没有钱回老家。有个姓杨的经理,动不动就打人和骂人,很多男孩子都被他打过。他虽然不打女孩子,但经常恶语相伤,告诉大伙如果客人问起工资问题,就说店里绝不拖欠,所有的保险都给上全了。信中说,我们都是第一次出来打工的女孩子,被吓得不敢随便讲话。现在年都快过完了,老板张口不提工资的事情,而我们又非常的恐惧也非常的想家,希望叔叔阿姨能够救救我们,要回我们的工资,让我们回家!

  张冀威总队长看完信后,当即找来6名劳动保障监察员研究行动计划,商量解救方案。11时22分,着装整齐的市劳动监察总队执法人员与南开区学府街派出所民警,同时赶到坐落在南开区白堤路的天津市怡尔泰足部保健中心(良子足疗第488连锁店)。为尽快解救打工妹,让她们拿到工资与父母团聚,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以调查情况为由,要求负责人将打工妹叫到了大厅。见到劳动监察人员和警察,4名打工妹流着眼泪说:“我们想回家。”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查取证,由于这家足疗店不能当场提供职工的劳动合同、考勤表和工资发放明细等相关材料,被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下达了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一步接受调查。12时30分,根据4名打工妹的意愿,在劳动监察人员和警察护送下她们走出了良子足疗店。来自河南的打工妹含着眼泪说:“天津的叔叔、阿姨真好,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把我们解救出来。”

  踏上返乡途

  为了尽快帮助4名打工妹拿到被拖欠的工资,2月28日下午4点,第488良子足疗店的负责人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进一步接受调查。经询问,该足疗店负责人承认拖欠4名打工妹的工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他们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3月1日上午10时,良子足疗488连锁店负责人和4名打工妹来到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经执法人员进一调查取证,双方确认了被拖欠的工资数额,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4名打工打工妹拿到了被拖欠的8000多元工资。为了尽快的帮助她们返回家乡与父母团聚,11时30分,6名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冒雨护送她们赶到天津临时火车站,当值班站长得知她们是被解救出来的外他打工妹时,亲自带领她们乘上了12时25分开往河南方向的返乡列车。3月3日上午,她们分别打来平安到家的电话,并再一次谢谢热心帮助她们的叔叔、阿姨。

  被立案查处

  3月5日上午,良子足疗488连锁店该店负责人进一步接受了劳动监察人员的询问。经查,坐落在南开区白堤路的良子足疗488连锁店,今年以来,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在超时加班问题。为此,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立案调查。

  为全面规范在本市经营的其他良子足疗连锁店的劳动用工行为,针对良子足疗第488连锁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从3月6日开始,张冀威总队长坐镇指挥,派出10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对坐落在河东区津塘路94号天津市河东区良子健身有限公司(第137连锁店)、河西区广东路151号天津市河东区良子健身有限公司河西第一分公司(第226连锁店)、河北区金钟河大衔与王串场一号路交口天津市河东区良子健身有限公司河北第二分公司(356连锁店) 、和平区慎益大街112号增1号天津市海鹏保健按摩服务中心(第438连锁店)、河北区天泰路288、290号天津市河北区五福良子健身中心(第468连锁店)、塘沽区学校大街240号天津市金海岛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健身分公司(第386连锁店)其他6家良子足疗店进行了执法检查。

  经查,目前在本市经营的良子足疗连锁店共有7家,有100多名员工,分别来自河南省南阳、汝阳、平阳等地区,80%是女工。7家良子足疗连锁店在劳动用工方面分别存在,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规定时间加班;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3月19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依法对天津市怡尔泰足部保健中心等良子足疗连锁店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拟对上述7家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5000元,对单位处以1150元至47200元的罚款。责令这些单位10日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立即停止超时加班行为、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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