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农保试点县参保率逾九成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01 浏览:574
财政累计下达补助资金1.2亿余元,10个试点县中已有29万人共领取养老金9608万元

    甘肃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说,2009年底,甘肃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甘肃省榆中、武山等10个县为国家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县。2009年,该省下达补助资金44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2529万元,省财政缴费补贴1920万元;2010年下达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8088万元,省上的缴费补贴已在省级预算中予以安排,切实保证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足额及时发放。

  根据国家开展新型农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了《甘肃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办法》,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和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新农保与其他保障措施相结合。在参保条件和方式方面,试点县(市、区)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缴费。缴费标准暂设为年100元、200元、300元三个档次,有条件的市(州)、县可增设缴费档次和提高缴费标准。考虑到试点县的财政普遍紧张情况,由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但对农村重度残废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市、县政府负责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政府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且不满45周岁的农村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年满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至60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补交。本着农保制度基本统一的原则,坚持新农保制度与其他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能转移、可持续,已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市、县(区),逐步规范到省上的试点办法上来。

  记者在甘肃省榆中县三角城乡三角城村采访时了解到,该村农民曾幸利今年71岁,老伴范秀花今年67岁,按照国家出台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老两口不用掏一分钱,每人每月可以从当地财政部门领到55元的养老保险金。与曾幸利夫妇在一起的本村村民范金荣,去年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时正值59岁,他向当地新农保经办机构缴纳了100元钱。从今年1月份开始,范金荣不再缴纳任何费用,每月可以领到56.13元的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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