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你知道“双薪罚责”吗

类别:劳动法制 时间:2020-12-02 浏览:475
用人单位,你知道“双薪罚责”吗
     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进入3月以来,有关“双薪罚责”的投诉进入集中爆发期,而对此新规,多数企业仍然处于懵懂状态。

  据介绍,目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接到劳动者多起投诉,都是反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合同,要求“双薪”的。从投诉情况分析,不签合同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企业不肯签,怕承担社保等用工成本;二是劳动者不肯签,不想被合同束缚住;三是双方存在劳资纠纷,没有解决,合同暂时签不了。其中第一种情况最多,适用于“双薪罚责”。一旦调查取证情况属实,按照新规,企业毫无疑问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不签合同的“违法成本”大大高于签合同的“用工成本”。

  记者在与业内人士交流后发现,“双薪罚责”的主要出发点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但也有个别劳动者冲着“双薪”故意向企业发难。据介绍,目前讨要双薪的以已经离开原单位的劳动者居多,有些案例带有明显的“陷阱”痕迹。不久前,就有一位劳动者在工作了32天之后去投诉,称企业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两倍工资。经查情况属实,但当企业提出愿意与他补签合同时,他又不愿意签了。还有人工作了十来天擅自离职,也去投诉要求双薪,虽然投诉不予受理,但也说明企业用工行为存在漏洞。

  据业内人士介绍,按照《劳动合同法》,今年1月1日以前建立劳动关系,到现在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则从2月份起就要支付双倍的工资,直至签订劳动合同为止。如果是新用工的,则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不签的,也从满一个月后的第二个月算起,要支付双倍工资。而补签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为今年的1月31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注意的是,试用期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成为不签合同的借口。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员工试用期满不合格,同样可以要求单位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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