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全覆盖 保障人人病有所医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02 浏览:87
医保全覆盖 保障人人病有所医

  本报讯 (记者 杨风) “十一五”期间,我国医疗保险事业迅猛发展,从制度上实现了人人享有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同时,国家新医改方案提出的有关医疗保险的目标任务也初步实现。

  医保覆盖人群迅速扩大。 “十一五”期间,我国建立了以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中小学生、城镇无业居民为主要对象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被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老工伤”人员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启动。2005年年底,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为1.37亿人,到 “十一五”期末已经达到4.2亿人,加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覆盖人群,我国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已经超过12.5亿人。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全体国民的全覆盖,我国进入了全民享有医疗保险的时代。

  参保者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十一五”期间,政府在医疗保险方面的资金投入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投入资金7700亿元,比 “十五”期间的2600亿元增加5100亿元,增幅近两倍。各级人社部门利用政府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从 “十一五”初期的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120元的契机,大幅度提高了本统筹区内参保者的医保待遇水平,使参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每个年度内医保报销最高封顶线提高到当地相应群体年收入的6倍以上。

  2009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 《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医改方案正式出台。为了贯彻落实新医改方案,各级人社部门积极作为:实现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可转移接续——从2010年7月1日起,我国参加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身份的变化,可在3种不同类型的医保制度中互相转移;加快推进参保人员就医 “一卡通”——“十一五”期末,各省区内80%以上统筹地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实现住院、大病和门诊费用的即时费用结算;快速推进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各级人社部门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快医疗保险地市级统筹步伐——一些省市区已在政策、保障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和基金管理等方面实现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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