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创业园16日揭牌 创业企业可享补贴

类别:政治法规 时间:2020-11-14 浏览:786
淄博市创业园16日揭牌 创业企业可享补贴

  鲁中网11月14日讯  11月16日(星期二)9:00—11:00,张店区将在淄博齐赛科技城门前举行淄博市大学生创业(就业)园揭牌仪式。同时,举行齐赛科技城人才专场招聘会。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9月中旬,张店区下发《张店区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张店区内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各类失业人员”)的创业补贴、场地租赁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同时,也适用于在张店区工商局注册企业并在张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创业人员。

  登记失业人员创业补贴

  据了解,享受创业补贴的对象是专项资金适用范围中规定的各类失业人员。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在2008年7月30日以后,且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创业企业招用本区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创业企业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可按每个创业岗位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每个创业企业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者向区人社部门提出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创业补贴申请。

  创业园(街)场地租赁补贴

  张店区规定,对享受创业园(街)场地租赁补贴的对象是专项资金适用范围中规定的各类失业人员。其中,入驻创业园(街)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在2008年7月30日以后,且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创业园(街)是经市人社部门统一认定的创业园(街)。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户租用的使用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一次性补贴2000元/户;51—150平方米一次性补贴3000元/户;151平方米以上一次性补贴4000元/户。

  优秀创业项目奖励补贴

  享受优秀创业项目奖励补贴的对象是张店区内持有创业成功率在70%以上(创业成功是指: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新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市场前景好、投资小、见效快的项目持有人。补贴标准为单个项目带动成功创业3—5户或新增吸纳5—10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单个项目带动成功创业6—10户或新增吸纳11一20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单个项目带动成功创业11-15户或新增吸纳21—30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单个带动成功创业16户以上(含16户)或新增吸纳31人以上(含31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如优秀创业项目符合多项奖励标准,以最高标准领取,不得重复申领。

  各项补贴政策执行至2011年末

  据张店区人社局局长王彬介绍,今后,张店区人社部门对各项补贴基础信息要认真审核,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同时,会同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虚报、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各项补贴政策执行至2011年末。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3/259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