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03 浏览:744
我省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今天,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政府常务会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最近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和《关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患病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

  据介绍,调整后的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为四个档次,一类区560元/月、二类区520元/月、三类区480元/月、四类区450元/月,分别为现行全省各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2%左右。另外,还将现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15元门诊医疗补助再并入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经此次调整已经达到517.5元/月,比调整前提高了34%。这是多年来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已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患病申领医疗补助金改为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次还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并调整为在职职工死亡同等待遇。在职职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将依照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适时调整,相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正常死亡后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也将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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