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灵活就业人员开始医保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03 浏览:79
银川灵活就业人员开始医保

 7月4日,记者从银川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银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人员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将于今年7月31日结束,逾期不缴费的,从今年7月1日起按中断缴费停保处理,停止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续保的,保险待遇生效期推迟6个月。

  今年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为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开设个人账户,标志着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卡上也将出现可供个人支配的金额。凡于2011年5月31日以前,以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参保方式办理银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人员,均为本次缴费对象。

  缴费期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持本人《银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手册》或《银川市职工个人缴费参加医疗保险通知单》到银川市辖三区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金凤区长城花园南大门东侧)、银川市各街道市民服务中心或劳保所自助缴费机、各辖区地税局税费征收大厅完成缴费。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计算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合计1950.96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78.96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72元。根据宁人社发[2010]255号文件规定,原按4.5%比例缴费参保的人员,本次及以后年度统一按照8%的费率缴费,建立并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原按4.5%比例缴费参保的人员,原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绿卡)继续使用,不再换发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蓝卡)

  根据最新测算,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基数=城镇职工2010年度的月平均工资×60%后计算所得。其中,45岁及以上人员个人账户中划入的资金为【缴费基数-72元(扣除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4%;45岁以下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为(缴费基数-72元)×3%。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4/20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