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开始参保缴费 各项待遇大幅度提高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03 浏览:356
城镇居民医保开始参保缴费 各项待遇大幅度提高

9月1日开始,西宁市城镇居民医保开始参保缴费,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将不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记者同时从西宁市社保局了解到,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等待遇水平又有大幅提高。

  据了解,2012年度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再增加80元,具体每人每年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为:男19岁至59岁、女19岁至54岁缴费110元,各级财政补助210元;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缴费60元,各级财政补助260元;18岁以下缴费40元,各级财政补助240元。低保、重残居民参保个人不缴费,由民政部门代缴。

  为进一步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从今年起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转制度,凡在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内未享受居民医保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城镇居民,可将当年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冲抵个人缴费,个人缴费转结后,参保居民应继续缴纳个人缴费的40%,不缴费的停止享受居民医保各项待遇。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大幅提高,三级医疗机构由原45%提高到65%,二级医疗机构由原65%提高到75%,一级医疗机构由原75%提高到85%。

  扩大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由原15种特殊慢性病增加至28种特殊慢性病。

  提高了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报销额,将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治疗、癌症病人3种特殊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额由原2000元提高至3000元,其余25种特殊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额由原800元提高至1000元。

  另悉,新参保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西宁市暂住证到户口或居住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免费领取由西宁市社保局提供的居民医保IC卡后,在2011年12月20日前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下属西宁各营业网点缴费;已参保居民持居民医保IC卡可直接在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各营业网点缴费。居民参保后持居民医保IC卡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通过网络即时结算,个人只负担自负自费部分。同时,自9月1日起,西宁市三县参保居民也可持居民医保IC卡直接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下属西宁市(含三县)各营业网点缴费,持卡到西宁市(含三县)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网络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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