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立医疗保险周转金制度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03 浏览:765
青海建立医疗保险周转金制度

  本报讯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下发 《关于预拨医疗保险周转金的通知》,在全省建立医疗保险周转金制度,从10月1日起执行。

  医疗保险周转金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支付,用于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额、缓解定点医院资金压力的周转资金。以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拨付统筹基金的月平均额为基数,按不同比例预拨一个月的资金。医疗保险周转金在每年年初预拨,年底前结算,保证周转金当年内结清。具体拨付比例将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对乡 (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90%、80%的比例预拨,对其余定点医疗机构按50%的比例预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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