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特警为民工讨薪引争议 网友叹法律缺位

类别:劳动法制 时间:2020-12-03 浏览:339
  农民工讨薪不成反遭追打,显示了目前农民工讨薪不成,无处申诉的弱势地位。网友们都认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确实是个棘手的问题,需要多方部门共同执法为农民工维权。
重庆特警在现场。
重庆特警在现场。

  近日,重庆公安局刑警总队一名负责人偶遇工地保安追打讨薪民工,亮明身份制止却遭围殴。重庆江北区警方连夜调查,抓获黑包工头俞某及其20余名打手。目前,已有67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的81万余元工资。

  重庆警方为民工讨薪赢得了网络一片赞叹。但也有网友认为,靠特警为民工讨薪,显示了法律的缺位。

  南方日报记者 李秀婷

  实习生 黄昆

  ●事件回放“黑保安”追打民工围殴警察

  “拖了大半年的血汗钱,今天终于拿到手了!”5月3日下午,位于江北区鸿恩寺公园附近的某在建楼盘施工工地上,一群农民工陆续领到拖欠的工钱,连声“感谢政府”。

  就在4天前,他们讨薪时被工地黑心保安一顿痛打,就连上前制止的民警也被一并殴打。

  据重庆警方通报,4月30日晚,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负责人办案途经江北区三湾路中凯城市之光工地附近时,遇上一群手持铁棍菜刀的男子正在工地外追打几名中老年男子。该负责人迅速下车亮明身份制止,不料竟遭到围殴。

  江北区警方赶往现场,将2名行凶滋事的男子控制后,调查得知,行凶男子均系中凯城市之光工程项目部的保安。工头俞刚为对付讨薪民工,以每月5000元工资养着一支由20多个社会闲杂人员组成的“黑保安队”。讨薪农民工反映,“名字叫保安,其实就是专门教训我们讨薪者的打手。”

  4月30日,警方连夜抓获了工头俞刚、“黑保安”头目郭明全及其手下的黑打手共计18人。5月1日,警方对该工地进行了查封。现场的数十位工人表示,此前以俞某为首的项目部,从去年以来拖欠他们的工资每人1.2万到2万不等。

  5月3日下午,江北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对首批完成核算的80余万元拖欠工资进行了兑付发放,首批61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血汗钱。

  网友热议人民警察为人民

  “这才叫人民警察!”重庆警方为民工讨薪,受到了网友的盛赞和讨论。在微博上,相关转发和评论达到了数万条。

  著名童话作家郑渊洁在微博上评论认为,这可能是共和国第一次出动特警为农民工讨薪。工头和“黑保安”被依法惩处,有网友甚至用“为民除害,大快人心”来形容自己高兴的心情。

  农民工讨薪不成反遭追打,显示了目前农民工讨薪不成,无处申诉的弱势地位。网友们都认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确实是个棘手的问题,需要多方部门共同执法为农民工维权。

  “我们还需要更多这样好的执法人员。”网友们期待以此为契机,全国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但也有一些网友认为不应该对警方过度赞扬,“除暴安良本来就是警察的职责,他们只是做了一次该做的事而已。”

  “要是这个警察没偶遇黑打手追打农民工呢?全国那么多欠薪纠纷,都有运气碰到这样的警察吗?”部分网友认为,不靠法院,而要靠特警为民工讨薪,其实显示了法律的缺位。

  一些网友表示,讨债不属于警察管辖的范围,按正常程序应该是农民工起诉,法院判决,法警去查封,在法警查封的过程中,如被告人反抗才能出动人民警察。

  网友俞飞龙认为,法院有法院的权限,公安有公安的权限,对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个人或群体实施抓捕行为,在公安合法的权限之内。

  律师论点打击欠薪需增加工头违法成本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资深律师刘继承表示,在警察的帮助下,农民工才讨到欠薪,显示了农民工讨薪无门的现状。

  农民工讨薪,一般只能通过向劳动部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走法律途径。但无论是行政途径还是司法途径,对农民工而言,都是“蜀道难”。

  刘律师指出,农民工一般都没钱请律师,而且涉事工程项目部不仅追打农民工,还围殴警察,已经带有黑社会的性质,“农民工可能也不敢去告”。而劳动监察部门由于人力局限等各方面原因,难以应付层出不穷的讨薪纠纷。

  刘继承律师接手过不少讨薪的法律诉讼。他坦承,即使有的农民工选择了法律途径,但仍有“相当一部分都败诉”。这是因为,打官司需要举证,而很多农民工并没有注意保存有利证据。

  刘继承认为,目前各行各业尤其是建筑业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很严重,主要是因为工头的违法成本太低。劳动诉讼一般要经过一裁两审,走的程序很长。“农民工打官司打了一两年,即使赢了,工头们支付的也只是他们本就该支付的。”

  刘继承认为,要减少甚至杜绝农民工被欠薪的情况,关键在于制度建设,比如包工头加倍支付欠薪。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恶意欠薪罪”,就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但真正要取得成效,还需要各部门落到实处。

  对于网友们对警察是否越权的争论,刘继承认为,媒体报道以“帮助农民工讨薪”作为新闻点以抓人眼球,但其实警方是在依法打击治安犯罪,这是警察本身应该去做的。

  刘继承认为,讨薪不属于刑事案件,不在警察的职责范围之内,此事公安机关可以协调劳动部门参与,但公安机关不能代替劳动部门去为农民工讨薪。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3/956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