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类别:劳动法制 时间:2020-12-03 浏览:375
浙江规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本报讯 为切实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强化源头治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日,浙江省出台了 《关于推进省部属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规定,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建立健全有组织、有场所、有制度、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预防调解工作机制为目标,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调解职责、制度建设、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建立企业10人以上集体争议和有重大影响争议案件的报备、仲裁委员会与企业调解组织实时联系等制度,加强仲裁委员会与企业调解组织的日常联系和业务指导,使劳动争议的预防预警机制落到实处。《指导意见》还随文印发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原则、劳动争议调解纪律、调解工作流程图等参考文本和文书样式,以统一规范企业调解组织工作。

  下一步,浙江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以抓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提升基层调解组织解决争议的能力为工作重点,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已建工会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80%以上。

  (张送智 楼春燕)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6/281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