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老年护理保险 缓解医保基金压力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03 浏览:532
建立老年护理保险 缓解医保基金压力
  老龄化浪潮汹涌来临,已是有目共睹。截至2011年底,我国目前有失能老人1066万人、半失能老人2387万人。这些老人需要护理照料服务。

  由于现实无法满足这些护理需求,导致许多得不到照料和需要专业人员护理的老年人纷纷住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相比较养老院有以下优势:第一,有医保的老年人自费费用少。医保政策待遇水平提高,参保病人的自付比例越来越低。目前,各城市大中医院的职工住院自付比例一般小于30%,小医院的住院自付比例小于20%。第二,在医疗机构接受专业的治疗护理。医院的医生、护士24小时值班,医疗机构设施完善,一旦老人有突发情况,立即可以得到治疗。这种情况势必会造成老年人以各种理由住进医院,导致医疗费用增长,由医保基金支付绝大部分费用。长此以往,积少成多,医保基金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老年人长期压床,导致医院床位的周转率降低,真正需要住院治疗护理的病人却因床位不够不能住院。这就促使医院快速发展,增加更多的床位满足病人需求。长此以往,医保基金对老年人康复、护理以及慢性病引起的住院支付比重会大大增加,政府在制定医保政策时会向保障老年人的待遇倾斜。基金本身就是一块 “蛋糕”,每一项政策都像是 “切蛋糕”。在老年人护理方面的支付如果多了,势必挤压应该享受医保的保障项目。

  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的要求考虑,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金筹资需要更新思路。老年医疗保障经历了从传统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向社会保险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政府存在兑付老年人医疗保障权益 “隐形债务”的责任,因此,政府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投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现行做法回避了债务问题,或者说是把债务转嫁到参保的在职职工和用人单位身上,有失公允。明确基本医疗保险中政府的责任和各类参保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医保基金正常合理的资金来源,是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需要。

  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家庭结构的变迁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对家庭养老的冲击,使得老年护理的需求越来越大。建立老年护理保险的必要性显而易见,不仅能解决老龄化带来的护理问题,更能为医疗保险基金分忧。

  护理保险是指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者伤残而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和需要长期照顾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者护理服务的保险。老年人是护理服务的主要对象。

  在调查的基础上,做好老年护理需求的预测,研究老年护理保险缴费起始年龄、缴费标准,划分长期护理等级,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 《老年护理保险法》。考虑到中国特殊的国情,缴费方式可以有3种方式:第一,企业、个人现金缴费。在缴费年龄的设定上,可考虑从45周岁开始缴费;对于失业或者低收入贫困人群,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承担。第二,劳务储蓄型缴费。城乡居民可实行劳务储蓄型方法缴费。劳务储蓄是指护理保险采用个人账户的方法,将劳务小时数记入个人账户,个人需要护理时可以用个人账户中的劳务小时数抵用。储蓄的劳务小时数可以继承、转让,但不可以换算成货币领回。第三,政府全额保障型缴费。对于贫困的农村老人以及无劳动能力者,采用政府全部负担的护理保险模式。考虑到我国国力有限,为节约费用,对这部分人的长期护理可首先考虑建立老年互助之家,由政府出少量费用,由低龄健康老人向高龄老人提供服务,还可建立免费性质的托老护理中心。

  建立老年护理保险的原则和思路,笔者认为应坚持低水平起步,渐进式推进,以法定护理保险为主,把护理保险制度纳入整个社会保险体系中去。

  发展步骤大体可分3步:第一步,建立老年互助会;第二步,逐步发展成为准老年护理保险形式;第三步,在条件成熟时正式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从保险基金的来源看,应当采取 “三位一体”的方式:由个人、社会 (企业)、政府缴纳。护理服务内容多样化,包括医院、疗养院或护理机构护理,家庭护理和成人日间护理。从选择护理机构来看,可分为公立护理机构和私立护理机构。公立护理机构以社区和乡镇为依托,建立社区护理机构中心,由街道或社区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情况熟悉、服务便利、迅速及时、费用低等优点,适合于中低收入人群;私立护理机构以企业投资为主,建立由企业管理的中高端护理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环境佳、服务好、设施全等优点,适合于中高收入人群。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5/146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