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将至农民工欠薪反弹 治“本”还需长效机制

类别:劳动法制 时间:2020-12-03 浏览:701
“两节”将至,农民工能否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牵动着社会各界的神经。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最重要的是加强立法,尽快制订、出台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工资必须由直接用人的单位按月支付以及工资保证金等支付保障措施。
  “两节”将至,农民工能否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牵动着社会各界的神经。农民工工资拖欠今年有什么样的特点,政府有什么应对措施,这一“痼疾”的根源又在哪里,怎么才能彻底解决?带着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

  欠薪有所反弹 总体保持平稳

  “虽然最后的统计数字还没有出来,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今年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有所增加。”邱小平直言不讳,“与往年相比,其集中出现的时间也有所提前,但总体保持平稳。”

  邱小平分析,宏观经济的波动是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增速趋缓等因素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尤其是出口导向型企业资金链趋紧。同时,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也有所增加。

  邱小平指出,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建设领域,一些承包商为了索要工程款,不发工人工资,以此要挟分包商。

  “近年来,各地区、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大了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邱小平强调。

  他解释,具体可表现为三项指标的下降: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欠薪案件逐年下降,涉及欠薪问题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年下降。

  落实“两金三制” 政府重拳出击

  “面对这一现象,国务院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清欠工作力度。”邱小平说。

  如在全国普遍推行“两金三制”,即在建设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在近年来发生工资拖欠较多的市县探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实行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制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和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

  同时,在平时加强针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排查和监控,对拖欠工资的投诉案件及时受理;在重点时间节点进行专项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此外,各地还因地制宜,采取相关措施。例如,浙江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实时监控,包括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广东尝试行政司法联动追偿农民工工资;深圳建立“欠薪保障基金”,通过统筹资金,垫付破产企业或业主欠薪逃匿企业拖欠的工资。

  治“本”还需长效机制

  邱小平坦言,虽然各级政府采取了不少措施来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但要从根本上解决仍然面临着企业违法成本低、法规不健全等不少困难。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显然,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难以有效震慑欠薪的企业。

  “另一方面,在欠薪相对严重的一些领域,例如建筑行业,很多施工企业强调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拨付的特点,不依法按月发放工资。”邱小平说,“如果按照这一逻辑,那么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以产品没有卖出或者货款没有收回等为由不按月发放工资!”

  邱小平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最重要的是加强立法,尽快制订、出台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工资必须由直接用人的单位按月支付以及工资保证金等支付保障措施。

  同时,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尽快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具体解释,并将“两金三制”从更高的层面加以确立和完善。此外,还应着力加强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和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力量。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7/197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