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疏于防守离职管理关

类别:劳动法制 时间:2020-12-03 浏览:100
不应疏于防守离职管理关
  据千龙网今年4月报道,北京一家大型商业管理公司网管仁某,因与公司有劳资纠纷,离职后利用职务之便,使用远程连接登录公司服务器,上传恶意删除程序,致使公司办公系统和商场营业系统瘫痪,造成经济损失高达60余万元。
  据 《杭州日报》今年10月报道,段某曾在中国电信浙江余杭区从事宽带安装业务,因此得到了员工专用账号和密码。离职后,段某用自己原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电信的调度系统,偷走电信客户积分换礼品,赃物总价值超过4万元。
  据 《北京晨报》今年10月报道,2012年,在某公司从事网络维护的林某因琐事与领导争吵而离职。为了报复公司,林某在离职后登录原公司邮箱服务器,恶意修改高管邮箱密码并删除邮件、邮箱,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15万余元。
  ……
  媒体报道的离职员工恶意行为给原公司带来损失的事件接二连三。这些离职员工的犯罪行为表明,企业疏于离职管理已非个案。那么,员工离职的合理程序是怎样的?应制定怎样的工作交接制度和财物回收制度,以使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工作秩序不受破坏呢?

规范离职程序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规范合理的离职流程包括:离职面谈、填写离职申请单、核准离职申请、业务交接及公司财产移交、人员退保、离职生效、资料存档。执行规范的离职流程是防范离职风险的一项重要步骤,比如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与索取、做好商业秘密管理等,都是有效的规避人事法律风险的有效手段。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王莉认为,企业中掌握关键技术或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就存在关键技术及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另外,掌握企业客户第一手资料的核心销售人员,往往与客户保持良好的交往,甚至与客户的关系非常密切。这些员工离开企业时,存在带走一批或大部分客户,甚至存在将客户带给竞争对手的风险。
  北京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泠曦这样说: “员工离职是劳动关系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劳动关系最为敏感的时期。个别劳动者利用国家法律的倾向性以及企业制度的不完善,在离职时使企业经济利益受到损失,这些都是本阶段企业可能面临的劳动关系风险。”梁泠曦建议,对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关键岗位的重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从他们在职时即与其签订相应的法律文件,以此约束其离职行为,防范法律风险的出现。具体而言,企业可以采取约定脱密期、竞业禁止等特殊方式进行操作。
  所谓脱密期,是指对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义务的员工,企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一定期限内,使其脱离涉及商业秘密的岗位。在企业与关键岗位的核心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对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在这个期限内,企业可以让了解、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脱离原工作岗位一段时间或变更其工作内容,同时企业应采用适当的保密设施及其他合理的脱密措施,使企业的商业秘密得到进一步的保护。关于脱密期的时间问题,应当参照原劳动部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6个月。竞业禁止也称竞业限制。它的主要内容是指企业的员工尤其是高级员工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或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禁止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雇主或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为员工所侵犯。企业在员工入职、工作期间可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也可以在员工离职时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相比,是一种高标准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这种高标准的保护方式在有效防止商业秘密被侵占和保持原企业竞争优势的同时,也阻碍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一般知识、经验和技能的运用,妨碍了员工的自由择业。因此,企业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竞业限制期限,二是竞业限制补偿。参照原劳动部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原国家科委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竞业禁止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此外,企业还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一般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
  如果保密协议中约定了保密费或竞业禁止补偿费,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方式支付,避免员工用企业违约在先来对抗保密义务,致使保密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进而发展成劳动争议纠纷。

工作交接环节不应忽视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工商管理系副教授孙静对工作交接进行了详细讲解。她说: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确认员工离职文件后,应通知有关部门主管安排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应由有关交接人员和负责人书面确认。同时,企业要注意收回离职员工的工作证件、名片和相关的办公用品,特别是掌握企业关键技术和商业秘密的离职员工,对相关的保密资料要尽早收回,以防止关键技术或商业秘密的泄露。”
  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伟则认为,信息时代的员工离职与以往不同,有些工作交接需要特别注意。比如,随着信息系统在企业中的应用,企业的每个员工都或多或少地拥有一定的访问权限。但当员工离职后,大多数企业却没有适当的机制来确保此员工不再拥有任何权限。由此带来的风险就是,员工残存的权限将有可能被离职员工本人或是其他黑客利用,从而破坏公司的信息安全。 “不要低估这个风险,有的企业对员工采取了许多正确的雇用策略,比如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定期工作轮换、多人负责制等,但却在最后一环马虎了。对于离职员工,企业往往只是简单地收回门卡、删除计算机账号等。但这些是远远不够的。”他认为,企业有可能有多个信息系统,比如销售系统、客户系统、应用系统、办公系统等。由于许多企业的信息化成熟度并不高,这些系统并没有集成在一起,也就有了各式各样的账号。而离职员工仍可能利用这些账号继续使用这些系统,甚至获得销售、客户、产品等保密资料。因此,要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资历、业务要求等决定员工需要接入哪些公司资源,以及为什么需要接入;当实际情况变化后,要及时收回不用的资源;要和员工签订明确的保密合同,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让员工明白如果不注意保密,或者攻击、破坏公司信息安全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8/945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