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商 让 劳 资 共 赢

类别:劳动法制 时间:2020-12-03 浏览:524
协 商 让 劳 资 共 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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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2011年-2014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本版图表漫画 小米/绘

  今年4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意见》 指出, 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

  点对象, 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要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为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 推动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 订立集体合同。 我国目前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在认识上存在哪些误区? 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面临哪些困难? 对此, 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有关专家。

  □本报记者 李小彤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核心机制

  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主任乔健介绍,我国从1995年起就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核心机制。经过20年的探索,我国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但在企业层面的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所占比例不高、集体协商工作中 “企业不愿谈、 职工不敢谈、 双方不会谈” 和 “重签订、 轻协商,重文本、 轻履行” 的问题等, 这反映了部分企业工会难以代表员工利益, 以及当协商谈判遭遇僵局时, 工会缺乏施压机制等深层次矛盾。

  集体协商与谈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要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局长德美尔认为, 集体协商作为市场原则下的机制, 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制,并且是中国目前经济增长放缓的形势下需要的协调机制。 它一方面能够给予工人要求获得更高工资的权利; 另一方面也让雇主有能力要求工人提供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作为交换。 德美尔表示, 从集体协商的国际经验来看, 集体协商在很大程度上会减少工资水平的不平等。 国际经验显示, 集体协商的水平越高, 协调得越好, 工资之间的不平等就越小, 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越大。

  经济发展 “新常态” 下更应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针对当前某些舆论建议取消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协商制度, 并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人工资增长看成是一对天然矛盾的现象,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基金会理事长宋晓梧表示, 这些观点实际上反映了社会上一种经济发展 “旧常态” 的惯性思维。 宋晓梧说, 从经济发展 “旧常态” 转向 “新常态”,还需要对劳动关系的基本理念重新定位。 在 “旧常态” 中, 我们经常强调高投入、 高消耗、 高污染, 但对劳动力低成本却矢口不提; 在 “新常态” 下,消费和投资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比例, 在讲究效率、 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的同时, 也需要让普通劳动者合理分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沈原教授认为, 要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要做到劳资力量的均衡。 现在力量不均衡,主要是资强劳弱。经济下行期,或许是规范和调整劳资关系的一个好的时期。

  推行行业集体协商是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主攻方向

  近年来,我国推动集体协商结构从基层企业转向区域和行业,涌现了湖北武汉的餐饮行业、江苏邳州的板材行业、山西吕梁的煤炭行业、上海的出租车行业、浙江的节能灯行业、北京的家政行业及沈阳的区域运作模式等新型案例。2014年4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发布从2014年至2016年实施新的集体合同攻坚计划,其首要内容便是大力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并将其作为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重点形式和主攻方向。

  乔健表示, 区域和行业集体合同制度所涉及的劳动标准和工作定额具有较强的产业特点, 它较好地解决了单个企业工会不独立、 签订集体合同难度大的问题, 是一种有益的制度创新。 比如, 《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条款共计15条, 都是针对职工最核心、 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出规定, 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武汉市最低标准的130%。不仅如此,沈阳市明确规定将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绩效体系, 各区、 县政府是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责任主体, 利用各种行政手段, 对企业形成高压态势, 迫使其签订集体合同。

  针对小企业签约履约情形较差的现状,乔健表示, 除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提高协商层次,推动各行业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外,应将行业协商与企业协商协调起来, 结合企业工会的民主直选、 针对雇主的广泛宣传教育及劳动执法监查, 推动签约企业履约。 此外, 还可探讨在未来的集体合同立法中引入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机制, 促进劳资双方诚信协商。

  有关专家表示, 区域性、 行业性集体协商是中国发展的必然之路, 特别是对于中小微企业, 没有这条路子, 劳动者肯定是不敢谈, 也不会谈, 资方肯定是拒绝谈的。 因此, 要维护劳动者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助推企业发展, 必须走集体协商的路子。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12/771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