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下调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03 浏览:119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下调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从今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若选择“下限”60%缴费基数,每月的缴费将由原来的672.60元降低至403.56元,减轻了参保负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今年7月1日起,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现时缴费基数)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本报曾大幅报道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灵活就业人员“顶唔顺”的问题(详见本报2011年7月18日A3版《社保缴费年内涨三次灵活就业人员顶唔顺》)。因为当时的缴费基数固定是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随着平均工资的递增,参保人的缴费也逐年递增,一些原本就没有什么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吃不消。

  小提醒

  市地税局介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不重新选择缴费基数的,征收系统将于今年6月30日自动将其缴费基数设置为最低标准(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如需选择的,请于今年6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到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前台办理缴费基数调整手续。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5/865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