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下的新型劳动关系引关注

类别:劳动法制 时间:2020-12-03 浏览:632
“每个人都有权利依靠自己的人力资本,包括我们的体力,我们的时间,以及非人力资本,包括拥有的房产,拥有的汽车,拥有的书籍等资产,来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的方式。”

  “我们传统的社会契约怎么办?以往社会保障主要是雇主来提供,到了平台经济,社会保障应该由谁来提供?”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教授阿鲁·萨丹拉彻在日前举行的“2017全球化背景下分享经济的发展与实践高端对话沙龙”上的提问引发了专家们的热议。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杨伟国表示,工业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所有收入只来源于一项职业,并且这一职业需要和对应的一个机构之间签订稳定的劳动关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共享经济的模式已构建在更高的层面上,在更大的范围和在更广阔的领域之间。“每个人都有权利依靠自己的人力资本,包括我们的体力,我们的时间,以及非人力资本,包括拥有的房产,拥有的汽车,拥有的书籍等资产,来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的方式。”杨伟国说。

  杨伟国认为应该重新审视新业态下的新型劳动关系。以滴滴出行为例,他认为平台与司机应该是合作而非传统的劳动合同关系。为此,“政府首先要适应新的形势,革新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最关键的是要建立基于工作交易平台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固有模式的基础上,需要在更广阔的平台上去讨论,去立法。”

  阿鲁·萨丹拉彻则表示,未来20年共享经济所带来最大的公共政策的挑战就在于如何打造一个与时俱进的社会保障体系。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18/463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