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不懂法调解促赔偿

类别:劳动法制 时间:2020-12-03 浏览:523
受伤不懂法调解促赔偿

  日前,农民工老朱来到湖南省汝城县卢阳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对工作人员表示:“本人申请撤回仲裁请求。”

  接待工作人员问道:“你是否从被申请人处拿到工伤待遇赔偿款,赔偿款是多少?”

  老朱答道:“被申请人口头答应赔偿,要求我先撤诉,但赔偿款还没到手。”

  工作人员赶紧说:“你没有拿到工伤赔偿款就撤诉,到时你就难维权,你一定不要听信被申请人的谎言。不要撤诉,我们来帮助你维权。”

  原来,老朱是本地农民工,2016年5月经人介绍入职郴州市平背建筑有限公司汝城县九龙国际项目部从事木工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项目部没有为老朱参加工伤保险。

  2019年3月,老朱在工地施工时,被一根从上面掉下来的钢管砸中头部,安全帽被砸碎,老朱当场昏倒,被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转院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老朱头皮挫裂,颅骨骨折,为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接受了头颅修补术。

  出院后,老朱要求郴州市平背建筑有限公司支付其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赔偿30万元。而公司认为,是老朱上班时不小心导致受伤,自己存在过错,与公司无关,不肯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老朱到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申请立案,接着公司老板又想推责任,口头答应赔偿,却要求老朱先撤诉,这样拖着纠纷解决不了,就出现了本文开头出现的一幕。

  卢阳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秉承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减轻劳动者诉累的原则,积极介入纠纷,在短时间内把双方约到调解中心,了解案情,对郴州市平背建筑有限公司老板进行法律宣导,指出公司老板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一方面,人社工作人员劝解公司老板要履行责任,毕竟劳动者是在工作时受伤,从法律、责任、道德上讲都应该承担;人社工作人员还拿出法律文本,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老朱受伤的具体情形,老朱因工作遭受事故的伤害应属工伤,公司应承担相关工伤赔偿责任。

  经过耐心细致的宣导,人社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换位思考等方法,通过耐心、详细、真情调解,最终双方都愿意退让一步、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支付老朱医疗费11万元及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赔偿款27万元,双方签订了仲裁调解书,这起工伤劳动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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