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03 浏览:763
浙江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提高基金的利用效率和个人账户的共济效应,日前,浙江省出台了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扩大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支付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个人缴费部分,允许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普通挂号费、复制片费、洁齿费、图文报告费、煎药费等合理的临床必须的医疗服务费用,允许支付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

  《意见》还拓展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允许支付职工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职工近亲属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等个人账户保障功能。

  (陈李杰 楼春燕)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6/370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