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因工伤事故致2级伤残索赔109万元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03 浏览:786
农民工因工伤事故致2级伤残索赔109万元
  浏阳农民工张昌华,原本身强力壮是家里的顶梁柱,可是在3年前在建筑工地的意外,瞬间让他变成了高位瘫痪的残疾人。昨天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这起工伤劳动争议纠纷案。

  2009年9月4日,张昌华被聘用到浏阳一建筑工地,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3600元,加班每天工资120元。工地方为张昌华办理了工伤保险。当年11月18日,张昌华在工地升降机时被挤伤脊椎骨。张昌华被认定为工伤,后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如今,他丧失行动能力,腰部以下没有知觉,需配置轮椅和截瘫步行器。浏阳市法院一审判决张昌华获赔72万余元,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长沙中院昨日开庭,双方围绕“张昌华工伤待遇的月工资标准如何确定”“辅助器具和护理费是否应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等展开辩论。张昌华代理人认为,应以月工资3600元为标准支付工伤待遇。但建设公司方认为,应以张昌华受伤前上年度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即1792元为计算基数。

  张昌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共计109.9万元,另外,“以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再去要辅助器具款,不一定能都兑现”。但建设公司认为,一次性支付尚未发生的辅助器具和护理费缺乏法律依据。合议庭认为,建设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张昌华的工资支付凭证,而张昌华提供了工资发放表证明其日工资为120元。合议庭此证据予以采信,并作为定案依据。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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