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主要针对3类人群:凡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在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已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职工,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继续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并参加本次待遇调整;在2012年1月1日后退休未能参加2012年养老金调整的,仍然参加本次工伤伤残津贴调整,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参加201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工伤人员,不再进行伤残津贴的调整;在2012年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也参加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调整执行时间为在自治区社保局初次享受定期待遇资格时间。(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调整项目见下表)
根据要求,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需实行年度审核,各参保单位应于每年12月1日至31日提供领取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生存证明、在校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证明的,将暂停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上述待遇人员的生存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