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康复不用再去苏州 明年可在无锡本地进行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03 浏览:718
工伤职工康复不用再去苏州 明年可在无锡本地进行
 记者12月4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无锡近日出台了《无锡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工伤康复的原则、康复对象的确认、康复期满后的评估管理等内容。该办法从明年元旦起实施。

  据工伤保险处相关人士介绍,此前,无锡对工伤康复没有明确的办法,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通常被选送去苏州进行康复。2011年至今约有30多名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被送往苏州。家属照顾非常不便,康复费用也难以控制。如今,无锡的同仁医院等几家医院正向省级相关部门申请成为定点康复机构,今后无锡的工伤职工和家属将免受奔波之苦。无锡采用了政府购买社会康复医疗机构的服务的方式。

  《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应坚持医疗救治与康复并重,先治疗康复、后评残补偿的原则。对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早期介入进行康复,以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职业劳动能力和社会生活能力。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康复对象包括因工伤导致身体功能障碍,影响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但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人员。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工伤职工,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书以及医疗等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可以向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推荐工伤康复评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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