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失业保险金收大于支 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03 浏览:95
宁夏失业保险金收大于支 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区失业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各市、县(区)将每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的30%上缴自治区基金财政专户,作为失业保险储备(调剂)金,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

  宁夏失业保险经过20多年发展,保障功能显著增强。截至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6亿元。近年来,保险基金由县(市)级统筹管理,个别地区偶尔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由于全区登记失业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失业保险基金收大于支,以2012年为例,全年收取失业保险金近5亿元,支出仅1.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沉底”现象突出。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失业保险制度,自治区决定将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由县(市)级提高到自治区级。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7/236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