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外国人就业参保细则将出台

类别:政治法规 时间:2020-11-16 浏览:1197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人社部正据此抓紧起草外国人在华就业参保的具体细则,将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参加险种、待遇领取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已与中国签署双边社会保险协定的国家,将依照协定予以办理。

  本报讯 (记者 林晓洁)5月30日,人社部在京组织召开面向外国驻华使 (领)馆和主要国际组织机构驻华代表处的 《社会保险法》说明会。会议通报了 《社会保险法》出台的背景与意义和国内贯彻实施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工作部署,并就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问题作出有关说明。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日本等48个国家驻华使馆和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机构的近百名代表出席说明会。

  会议通报, 《社会保险法》出台后,人社部抓紧做好 《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各项准备工作,通过各大媒体、各种方式开展法律宣传,组织与社会保险工作相关的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与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参加培训,并组织开展 《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活动。与此同时,人社部根据 《社会保险法》授权规定,抓紧研究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法规,修订制定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监督检查个个人权益记录等方面的规章,清理现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确保平稳过渡。

  会议提出,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人社部正据此抓紧起草外国人在华就业参保的具体细则,将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参加险种、待遇领取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已与中国签署双边社会保险协定的国家,将依照协定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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