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镇职工21种慢性病可申请医保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03 浏览:761
烟台城镇职工21种慢性病可申请医保
  “城镇职工大病、慢性病统筹病种范围能否进一步扩大?”“统筹慢性病申报有哪些条件,有什么申报程序?”在昨日的对

  话会上,医疗保障成为市民代表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高腾波介绍, 城镇职工慢性病共21种,门诊费用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起付标准为300元,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符合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0%。

  “下一步,将根据基金的收支状况,研究适当扩大病种范围和建立一名患者多种慢性病费用负担机制。”高腾波表示,据统计,常见的糖尿病和高血压占所申报慢性病的70%左右。目前大病、慢性病统筹已经减轻了很大一部分家庭的负担。

  参保人员经住院系统治疗后,出院时经主治医师诊断,病情符合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到所住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领取《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认定表》,并由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保医师填写后,由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报送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的体检认定。

  部分病种如:糖尿病、消化性溃疡、甲状腺功能亢进症(graves病)、银屑病、原发性高血压(合并并发症)、(原发性)癫痫等病种,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门诊确诊即可申报;其他病种需经住院治疗后方可申报。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8/372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