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能成为支撑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条腿吗?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03 浏览:395
按照养老规划蓝图,我国未来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应由“三条腿”构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在此享有与基本养老保险几乎同等的重要战略地位,但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一条腿独大,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很小,极不平衡。人社部新近表态,在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将来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这应是在养老金并轨过程中,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纳入框架形成的“大年金”格局。

  编者按:按照养老规划蓝图,我国未来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应由“三条腿”构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在此享有与基本养老保险几乎同等的重要战略地位,但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一条腿独大,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很小,极不平衡。人社部新近表态,在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将来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这应是在养老金并轨过程中,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纳入框架形成的“大年金”格局。

  企业年金是什么?尽管这一借鉴自国外的制度在我国施行已近十年,许多人却从未听说。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企业年金在我国进展状况不算佳:“十年了,今年上半年才突破5000亿,应该算是很慢了——主要都是一些大企业在搞。”

  通俗的说,企业年金就相当于在法定的国家养老金之外,再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为自己的职工提供一份“企业养老金”,它与国家养老金中企业必须缴纳的份额不同,后者是强制的,而前者是自愿性质。也正因为如此,尽管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首的国家部门一直力推其作为国家基本养老制度的一个重要补充工具发挥作用,民间的自发步调却一直显得有些“磨磨蹭蹭”。

  我国于2004年实行第一份正式规定企业年金制度的文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其中规定,只要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又具有相应经济负担能力的企业,与职工以规定的方式集体协商并通过后,就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它由企业和职工双方缴费,归入一份共同的基金,并以个人账户形式管理。

  更重要的是,这一基金能够进入市场进行委托投资,投资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个人账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既可以一次性提取全额,也可以分批定期领取。而2011年出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基金管理的各方面程序。

  整体状况:起点低 规模小 仅0.4%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按照蓝图,我国未来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应由“三条腿”构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在此享有与基本养老保险几乎同等的重要战略地位,但至少目前,它的发展程度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都还远远追不上。

  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全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5366.65亿元,实际运作金额5161.4亿元。与之相比,早在2007年底,作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主力的商业养老保险,其全国积累的准备金总额就已达到1.5万亿元。换言之,目前的企业年金的“盘子”是商业养老保险6年前水平的三分之一,而这二者加总起来,也最多占到各来源养老储备整体资金的10%,在世界范围内处于相对低的水平。

  同时,由于国人意识上更多仍依赖银行存款、买房等作为储备养老资本的手段,通常观点认为全国个人储蓄账户中有相当比例资金是实质上的养老金,但其比例难以计算,游离在这部分市场外,对明码标价的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无甚贡献。

  “要启动市场必须有一个规模。”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秘书长齐传钧说,“现在企业年金规模太小,5000亿,很多公司都是赔钱运作的。”

  人社部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二季度,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一共有5.9万个,这个数字仅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的0.4%。而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总数为1957.3万人,建立的年金计划总数为1265个,建立的基金组合数为2353个。

  仅以二季度的业绩而言,全国企业年金投资收益31.18亿元,加权平均收益率0.63%。其中,固定收益类年金组合二季末资产总额为829.51亿元,加权平均收益率为1.03%,含权益类年金组合二季末资产总额为4267.3亿元,加权平均收益率为0.55%。相比二季度基金整体亏损490亿元的全局而言,这一表现不算最惨淡,但也并不出色。

  国家计划:构建“大年金”格局 未来建立职业年金

  过去的三年间,企业年金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一直在以“大小年”的方式波动:2010年为3.41%,2011年为-0.78%,2012年为5.68%,被认为整体是跟着大盘走,表现平淡。但与此相对应的是,过去几年里,年金基金规模一直在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12年的新增规模第一次突破了千亿元,体现参加年金的企业和职工正在快速增加。

  为了在这种迅猛增长的新态势上再加一把力,今年7月,人社部、民政部还下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为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在第三季度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再次重申企业年金的地位:“我国社会保障的总方针,十八大报告提的非常明确,那就是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全覆盖,就是制度上要公平,要覆盖到所有的人。保基本,是由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所决定的,这个水平要与之相适应。还有多层次,就是在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将来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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