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江苏城乡居民养老“大一统”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03 浏览:364
明年起 江苏城乡居民养老“大一统”
  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已审议通过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这就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险两项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将“一视同仁”。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2010年我省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新农保”,农民可以领取养老金了;2011年7月份实施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即“城居保”将城镇无养老保险的居民也纳入到了养老保障体系。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9月27日,我省13个省辖市已完成“城居保”和“新农保”制度上的合并实施,为两项制度的整合提供良好基础。“目前,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制度框架、基本模式和主要政策内容上基本相同,建立统一制度,不仅解决社会保险制度碎片现象,符合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趋势,也便于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和经办机构服务。”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个档次。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选择100-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8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900-12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补贴标准限低不限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高补贴标准。我省还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农民缴费给予补助。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今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根据国家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我省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待遇标准。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8/848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