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03 浏览:421
山东试点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本报讯 日前,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确定在东营、潍坊、日照、聊城4市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着力解决因年老、疾病、伤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者的护理保障问题,提高参保职工的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这一政策对于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老年服务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山东省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的护理问题为重点,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探索建立社会化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将参保患者的 “医疗”和 “护理”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了医疗保险保障功能,使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医疗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医保基金、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和个人缴费等多渠道解决。各试点市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医保基金支撑能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标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采取多元化筹资方式,费用由多方共同分担,有利于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参保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不同的护理方式。 因年老、 疾病、伤残等导致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或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因病需长期保留各类插管的、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瘫痪或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以及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治疗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在属于定点护理机构的医院接受医疗专护。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对护理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老年护理机构,可申请获得定点护理机构资格。其中,定点医院可设置医疗专护病房,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可为参保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照料。依托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开展社会化护理服务,改变了单纯依赖家庭护理的模式,减轻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和事务性负担,同时拓展了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的服务功能,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助推了老年服务业的发展。

  据悉,4个试点城市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制定,2015年1月起启动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山东省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并逐步在全省推开此项工作。 (范粟)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10/97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