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投资运营 完善监管体制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04 浏览:247
促进投资运营 完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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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表内容来源:中国社会保险学会 本版图表漫画 赵乃育绘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是提升制度可持续性的必然选择

  记者: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有何重要意义?

  胡晓义:2016年底,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43965亿元, 企业年金基金结余11075亿元, 加上战略储备基金合计规模达到了7.5万亿元。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对于缓解贬值风险,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 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说来,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有利于应对基金贬值风险, 提高基金支撑能力。 此前, 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只能存银行、 买国债,2007年到2010年年均投资收益率低于3%,远低于同期全国社保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10.14%和企业年金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8.09%。3%投资收益率甚至未能跑赢同期通胀, 处于隐性贬值的状态。 稳妥审慎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对于扭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购买力下降、 全民福利损失的不利局面,至关重要。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面对的重大挑战之一。 推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挥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性、 长期性优势, 获取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增加基金积累, 增强养老保险自我平衡能力,减轻财政负担。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有利于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 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 加之养老金调整机制有待完善,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呈下降趋势。 推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充分启动基金的自我增值机制,有利于提高替代率水平,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维护社会长期稳定。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养老保险基金具有长期积累、相对稳定的特点, 是资本市场上最大的代际理性投资者, 既可以通过一级市场投资,直接服务实体经济;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持有, 成为市场的 “压舱石”;此外,还可以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改善国企治理结构。

  新形势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

  记者: 当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有哪些?

  胡晓义: 随着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快速发展, 专营机构的逐步兴起, 以及金融市场和养老金投资产品领域日益向纵深拓展, 养老保险投资监管面临诸多的风险和挑战。

  首先, 投资参与主体多元化,监管难度加大。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建立, 未来还会出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相关的配套法规。 不同性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作模式不一,参与主体增多,监管难度加大。 在各层次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主体上, 既有委托人、 受托人、 托管人、 账户管理人、 投资管理人等, 又有代理人和基金管理人。 管理主体既有政府部门, 又有保险、 信托、 银行、 基金、 证券和资产管理等市场机构, 增加了监管难度。

  其次, 专营机构逐渐兴起, 监管挑战增多。 国务院已批准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养老保险基金受托、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业务。 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 养老保险基金专营机构在业务上除受人社部监管外, 同时接受银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监管。 监管程序复杂,准入标准、产品理念各有不同,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成本,不利于专营机构为最终受益人创造最大价值。

  再次, 市场加快创新发展让监管压力增加。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运营创新和规模增长越来越快, 现有监管力量已远远落后于资产扩张与市场发展。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领域发展日新月异, 持续对监管提出新的要求。 若不及时调整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体制, 监管资源配置和能力建设不到位, 则极有可能导致监管不足甚至监管缺位, 引发系统性风险。

  最后, 投资跨领域、 跨市场、跨机构, 监管穿透难度大。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属于资产管理业务范畴,潜在风险不可忽视。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 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尚未建立规范监管协调机制的情况下,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规则和政策标准不一致, 行为规则和监管标准不一致。

  养老保险基金是老年人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 “保命钱”,投资要求不同一般的银行贷款、 证券投资、资产管理, 风险容忍度相对较低,且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主体来自各行各业, 投资范围横跨银行、 保险、基金、 证券、 信托等多个领域, 统筹协调各监管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实施穿透式和全流程监管更有必要,更加紧迫。

  监管必须跟上基金投资运营步伐, 提高监管质效

  记者: 您对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体制有何建议?

  胡晓义: 习近平同志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要求, 做好金融工作要强化监管, 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功能监管, 更加重视行为监管。

  综合考虑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发展的形势、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面临的问题以及世界主要国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的经验, 可得出三个趋势性判断: 第一, 养老保险制度涉及亿万群众切身利益,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深刻且长远, 必将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密切的关注; 第二,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以其长期性、 复杂性、 敏感性, 将与其他投资相分离, 逐步成为独立的投资种类; 第三,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必须跟上基金投资运营和社会发展的步伐, 在一般金融监管基础上增加一道专门监管,实施主导性、 专业化、 全方位、 综合性监管, 进一步加密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网,严控基金风险。

  综合国际经验和现实情况, 当前我国亟须从完善监管法规、 建立主导机构、 强化监管协调、 提高行业自律等方面, 进一步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体系, 提高监管质效。

  首先, 要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依法监管。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依法治国在监管领域的具体表现, 是依法监管的基本要求, 也是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效力的重要保障。 具体来说, 要按照循序渐进原则, 先制定监管条例, 再形成监管法律;按照责权对等原则,明确监管目标, 建立问责机制; 按照资源匹配原则, 明确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能力。

  其次,建立专业主导监管机构,强化监管协调。 目前,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在研究制定, 无论哪种方案, 都未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纳入考虑范围。 鉴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养命钱属性, 其监管重要性远高于一般金融投资, 应利用此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良机, 设立一个主导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的独立机构, 同时规范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协调机制。

  最后, 还可以成立行业组织,强化自律管理。 比如, 成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业协会, 成员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 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等。协会主要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具体而言,依据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相关政策和监管法规, 制定行业规章, 规范投资行为, 制止不正当竞争; 建立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平台, 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市场提供信息服务; 发挥监管补充作用, 督促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贯彻执行养老保险政策及其投资监管法规;提供行业服务, 抵制侵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权益的行为, 开展行业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 调解业务纠纷,组织员工培训等。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19/197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