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自行开展以前年度的社保欠费清查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04 浏览:91
不得自行开展以前年度的社保欠费清查

  本报讯 (记者 姚闻)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提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 在稳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同时, 确保改革前已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地方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

  通知要求, 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各级税务机关, 要确保改革任务平稳如期落地。 各省税务局要按照税务总局和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细化本省税务系统实施方案, 逐项分解工作任务, 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确保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在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中, 要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商与协调配合, 做到衔接有序。 要做好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 按时完成信息系统升级对接和联调测试。 要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 不得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 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 要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 为改革提供制度、 机制、 信息等系列保障。

  通知强调, 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 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 确保征管有序, 工作平稳。同时, 要规范执法检查, 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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