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就业政策保民生之本

类别:政治法规 时间:2020-11-16 浏览:876
积极就业政策保民生之本

  就业是民生之本。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创造性地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有效地缓解了困难人员就业问题。2010年,自治区财政共拨付就业专项补助资金19.57亿元。截至2011年9月,自治区已拨付就业专项补助资金20.14亿元。

2010年7月,自治区出台了对零就业家庭实施24小时动态清零、提高全区就业援助金支付标准、城市低保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援助制度、实施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援助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对已经产生的零就业家庭,确保在2010年7月31日前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对2010年8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实现24小时内托底安置就业。2010年全区共帮助45966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自治区积极鼓励各类劳动者实现就业。2010年,自治区决定对各类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政府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3年的养老保险补贴。对社区居民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建立社区就业援助金,用于就业困难群体从事灵活就业启动资金补助;对通过灵活就业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2010年,自治区出台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到城乡基层和边远地区就业。对企业聘用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医疗养老保险补贴,聘用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对大中专毕业生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参加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到乡镇、村、社区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到南疆三地州和其他艰苦地区农村乡镇、村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对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生活补贴。

同时,自治区积极鼓励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2010年,自治区决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2010年,全区共有2.84万人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全区各级财政拨付贴息资金4783.66万元。

自治区还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积极参加各类职业培训。2011年上半年,共有4.9万人次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到就业政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及语言培训。

此外,自治区决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将全区所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扣除“三金”后月收入水平提高至不低于1000元,共有10.79万人受益,全区各级财政投入资金达1.24亿元。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4/623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