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日工作禁超10小时 广东立法建议惹争议

类别:劳动法制 时间:2020-12-04 浏览:305
保姆日工作禁超10小时 广东立法建议惹争议
 昨天,由广东省家政协会举办的一个座谈会上,一份颇有来头的《家政工劳动保护条例》建议稿提出“保姆每天工作不得超过10小时,雇主不得随意要求加班,且要支付加班费”,引起激烈讨论。

  据悉,这份建议稿是由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资助,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拟订的。建议稿提出:保姆每天工作不得超过10小时,雇主要求加班须得到保姆的同意,且每天加班不得超过2小时。每晚10时至次日6时不得安排保姆工作,如安排要给予连续8小时的休息。保姆加班要计算加班费。保姆工作满一年,还要给予一定的带薪假期。专家还希望广东能率先立法。 

  方案一出,不少业界人士马上支持。广州正祥和公司负责人田欣表示,一些市民对此可能难以接受,但它比《劳动法》已打了很大的折扣!保姆的工作表面看强度不大,实际上心理压力极大。为什么市民现在对家政行业满意度不高?一方面是可供选择的余地太少,另一方面也确实是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只有切实保障保姆家政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 

  但不少接受采访的市民却觉得这一方案有“拔苗助长”之嫌。一位姓梁的女士说,普通家庭请保姆,就是希望能在工作时间之外能帮上忙,保姆的工作时间应该是弹性的。如果雇主希望保姆工作时,保姆却张口要加班费,当节假日雇主希望休息时,保姆也要求放假,那么请保姆的意义何在?这些规定,可能造成市民“请不起”、“用不起”,反而造成保姆市场的萎缩,或者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让不受规管的“黑保姆”横行。 

  法律界人士也有看法。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陈秋鹏表示,有关方案的出发点很好,但操作性不足。比如,我国职业多不胜数,是否要单就“家政工”立法,这是立法机关首先会考虑的问题。其次,方案很大程度上将家政工视作为“劳动关系”,但目前在我国,家政工仍是一种“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如果真能把两者统一起来,省一级人大能否实现这么大的立法突破?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0/477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