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工资协商 需1/3员工提出

类别:劳动法制 时间:2020-12-05 浏览:146
想工资协商 需1/3员工提出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三稿)征求意见座谈会。据悉,草案修改三稿作了重要修改,将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的员工比例要求从之前的1/5以上提高为1/3以上。针对此项修改,有意见认为,比例过高,现实中难于操作。同时,有代表建议,如果企业管理不善,在工资协商等事情上出现重大问题,企业主不该推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候选人。

  据了解,草案修改三稿中,将原来企业五分之一职工提出即可向企业要求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改为必须达到三分之一以上职工提出方可。针对这一点,佛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副主任科员詹建敏表示,“三分之一”的规定太高,如果一个人员众多的大型企业,则很难操作。省总工会巡视员孔祥鸿认为,应该根据企业大小和职工人数来具体规定该条款。“可以以1000人来划一条线,千人以下的企业,可以规定三分之一,千上以上的,定在五分之一或者更少的标准,这样才更具有可行性。”

  座谈会上,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表示,现在一些企业家都喜欢出来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许多人只是想要一个这样的头衔,却不明白作为代表委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草案中应该补充一个内容,就是如果企业内部管理不善,比如因为工资问题长期存在矛盾和问题,这样的企业主就不应该被推荐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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