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企职工工资建立集体协商制 榕两年覆盖面达95%

类别:劳动法制 时间:2020-12-05 浏览:675
闽企职工工资建立集体协商制 榕两年覆盖面达95%

  

  福建省将在全省各类企业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强调我省企业不得拒绝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凡无正当理由不应约开展集体协商的,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不予列入,并取消已获荣誉称号。

  《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通报。要将工资集体协商情况作为制定标准、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凡无正当理由不应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将不予列入,已获得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优秀企业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称号的,将取消荣誉。

  《意见》就有关部门责任进行了分解。如税务部门要配合做好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工作,对非国有企业集体协商并审查确定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务部门确认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关集体合同制度的政策法规,规范集体合同的内容、程序,建立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的服务体系;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地区和行业的工资信息,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做好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和协调因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3/183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