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台举措减轻劳动争议案件过多压力

类别:劳动法制 时间:2020-12-05 浏览:587
  一些劳动者和企业通过协商后虽达成一致,但有些企业承诺的待遇、福利,比如年终奖等无法立即给付,而双方约定又缺少法律效力。因此,最近,南京市出台一项新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和企业双发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将协商内容置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调解书。这样,劳动者不用走仲裁程序,就可以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去年和前年,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骤然增多,劳动争议仲裁员明显人手不足,劳动者申请仲裁等待时间过长。今年以来,这一情况有所改善,案件数量首次呈现下降趋势。最近,南京市又出台一项新政策——调解后可直接置换劳动仲裁调解书,进一步减轻案件过多的压力。 

  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下降趋势 

  自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急剧增加,当年案件数达1.7万件,是上一年的2.5倍,去年案件量仍在快速增长。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处长马连章介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继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也放宽了仲裁范围,劳动者可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这让很多打工者有了仲裁机会。加上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走上工作岗位,他们的维权意识比较强,法律知识更丰富,对个人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也更看重,这些直接导致监察案、仲裁案逐年增多。 

  记者了解到,由于劳动争议案件骤然增多,南京市、区、街道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普遍人手紧张,案件积压比较严重,劳动者从申请仲裁到开仲裁庭,往往需要等三四个月。 

  “通过增加人手、注重调解、创新工作方式等多种办法,今年以来,情况已经明显改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已呈现出下降趋势。”马连章说,今年1—10月,南京市共接受了10812件劳动争议案件,比去年同期明显减少。 

  注重案前调解,协商内容可直接置换调解书 

  去年以来,南京市在全市114个街道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发生劳动争议后,首先要做的就是调解,如果劳动者和企业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矛盾,就不用花时间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马连章说。 

  据了解,南京市为每个街道都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理员,专门负责调解街道内劳动争议案件,他们对辖区企业情况比较了解,调解容易成功。目前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已超过70%。 

  一些劳动者和企业通过协商后虽达成一致,但有些企业承诺的待遇、福利,比如年终奖等无法立即给付,而双方约定又缺少法律效力。因此,最近,南京市出台一项新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和企业双发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将协商内容置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调解书。这样,劳动者不用走仲裁程序,就可以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据介绍,有三种情况可以直接置换劳动仲裁调解书:劳动者和企业自行协商达成一致的;通过街道劳保所调解达成一致的;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在达成协商后的30天内申请置换劳动仲裁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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