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资协商企业力争3年内超九成

类别:劳动法制 时间:2020-12-05 浏览:172
重庆:工资协商企业力争3年内超九成

  在3月16日召开的重庆市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上,重庆市总工会提出,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九成以上设有工会组织的企业中全面推行“政府主导、法律完备、劳资共决、合作双赢”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加快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针对一些企业工会在集体协商时不会谈、不善谈、不敢谈的问题,将采取派协商指导员指导谈判、上级工会代替谈判等方式,保障职工在收入分配中的话语权。

  近年来,重庆市总积极探索实践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劳资互动的利益分配机制,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截至2010年9月底,在全市已建工会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6177份,覆盖企业11183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516份,覆盖企业6479家。

  重庆市总工会副主席冉崇伦介绍说,目前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行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困难:部分党政领导认为工资协商导致劳动成本上升过快,影响投资环境;工会主席有畏难情绪;企业单方面认为工资协商就是给职工涨工资,增加成本,以各种原因拒绝协商;职工维权意识淡薄等。

  从3月开始,重庆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要约彩虹行动”。市总要求,国有企业重点协商决定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营者收入相联系的机制;规模以上非公企业,重点协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单独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模较小、相对集中或行业特征相近的非公企业,重点协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定额、工时单价等共性问题,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同时,针对企业经营效益差异,分类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即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协商建立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和效益较差的企业,重点协商工资支付办法,保证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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