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开工要预存“工资”

类别:劳动法制 时间:2020-12-05 浏览:756
工地开工要预存“工资”
  南都漫画:张建辉   南都漫画:张建辉

  南都讯 记者潘逸滨 施工单位再拖欠工资,工人可以去找银行“保险箱”。昨日,高明区制定《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8月起,施工单位需预先在银行存一笔专用款,如遇拖欠工资,经当地劳动机构审查后,专用款将被取出来为工人支付工资。

  预存款最低3万元

  《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即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要预先在银行设立一个专用账户,按工程总造价的3%一次性将全部资金存入该账户。如果遇上施工单位拖欠工资两个月以上或负责人无法联系等情况,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查后,可以将这笔资金取出来支付工资。如果资金不足以发放全部工资,则按比例发放,未发放的工资余额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专用账户最高金额不超过80万元,最低3万元。如果3年内在高明有拖欠工资行为的,需预存双倍保证金。在招投标时,施工单位应对工资保证金做出承诺,如果没有一律当废标处理。同时,在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施工单位也要书面承诺,保证不拖欠工资,并凭《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工程完工结清工资后,施工单位可取回保证金。

  严禁通过“包工头”发工资

  《办法》还要求,施工企业应与工人签订合同,并建立工人名册,包括工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从事工种、进场工作和退场离开时间等内容。同时,要把工资发放时间、发放责任人、经办人的联系电话等公示在建筑工地临时办公室门前。另外,工资要直接发给工人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工人本人无法来领工资时,可与施工单位联系,办理代领手续。

  对此,荷城三洲一建筑工地的工人刘先生表示,签合同几乎不太可能,一般他们都是由“包工头”老乡带着到各个工地干活,流动性很大,有的地方只干一两天,谁会那么正式地签合同。工资一般是“包工头”领回来再发给每个工人的,因为有的包工头可能还要从中抽油水,这种情况恐怕一时也难改变。不过,这样的规定,对工人是件好事,多了一层保障。

  高明区人资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要求施工单位与每个工人签订合同确实有点困难,但一定要制作工人名册,这样工人干了多少活就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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