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建创业型城市初评达标率逾95%

类别:政治法规 时间:2020-11-19 浏览:607
山东创建创业型城市初评达标率逾95%
  本报讯 为了更好地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近年来,山东省逐步建立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评机制。目前,全省5个国家级和30个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初次考评达标率在95%以上,全省上下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建创业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建立3大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推动机制。山东省专门成立了全省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厅局负责同志带队随机抽查县(市、区)创建工作,由考评组代表省政府现场评估各创建城市政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总体情况。二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工作职责,建立履行创建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创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动态分析制度和重点工作协同推进制度。特别是加强了省级各职能部门在下达评估指标、数据汇总分析和实地考评检验等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三是建立奖励激励机制。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将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作为重点实行单项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对评估达标的城市,结合实际工作绩效,按照国家级、省级优秀、省级3个档次分别给予表彰。

  采取4项考评方式。一是采集分析基础数据。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评估体系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个别指标并采集分析相关基础数据,提高了评估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随机抽样调查。对涉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人员的数据,由考评组随机抽取所查创建创业型城市中一定比例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填报相关数据,连同现场核查的结果共同作为评估工作的参考依据。三是实地考评检验。组织省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赴各创建创业型城市,现场检查各创建城市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情况。四是全面综合评价。结合基础数据分析结果、随机调查数据分析结果、实地考评检验结果,对各创建创业型城市中期工作绩效作出综合评价。

  严把3个评估关口。一是严格考评程序。按照各个阶段要求,认真细致操作,切实做到遵守程序不变通、执行标准不降低、考评结果不偏颇。二是严格实施考评。按照考评结果量化的要求,客观公正地综合评定,客观确定数据指标和业务工作的排名,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评办法。三是严格考评纪律。要求各创建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业绩,分析问题与不足,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努力改进创建工作。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5/455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