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特殊群体妇女创业就业情况调研

类别:政治法规 时间:2020-11-19 浏览:623
秦皇岛市特殊群体妇女创业就业情况调研
  在经济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就业形势颇为严峻的当今社会,妇女创业就业难的问题尤为突显,特别是40岁-50岁大龄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特殊群体妇女的创业就业形势更是不容乐观,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这些人群自身和家庭的生存与发展,更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秦皇岛市委、市政府确定了全市今年整体工作的总基调是“以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促和谐为着力点,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更快、更活、更和谐。”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注重保障改善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对策,积极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市妇联通过座谈走访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全市大龄、残疾妇女创业就业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秦皇岛市大龄、残疾女性创业就业基本情况

  据初步调查,秦皇岛市共有总人口298.76万人,其中,妇女人口 147,14 万人,妇女人口占总人口数的 49.25%。2011年,全市城镇就业人员总数 51.6万人,其中女性23.1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22.2 %;在全市城镇就业人员总数当中,40-50岁年龄段的约有 8.6万人,其中女性3.5万人,占44.77%;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4.85万人,其中女性1.9 万人,占新增就业总人数的39.2 %;在女性就业人数中,40-50岁年龄段的约0.9万人,占同年龄段就业人员的47.36%。

  目前全市共有登记办证的残疾人员69637人,其中女性23427人,占33.64%;在登记办证的残疾人员中,16-60岁适合就业年龄段的有39673人,其中女性14331人,占36.12%;适龄就业残疾人员就业率为53%,其中男性就业率为65.4%,女性为34.8%。

  从以上数字中,可以看出:秦皇岛市妇女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总人数的比率和新增就业人数的比率都远远低于妇女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率,女性就业率也大大低于男性就业比率。同等情况下,40-50岁大龄妇女就业率和残疾妇女就业率更是低于男性。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鼓励创业就业的惠民政策,使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市人民生活得到了持续改善。市妇联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握大局,积极作为,以维护权益、服务妇女、促进发展为宗旨,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选树典型、小额信贷等多种形式,在促进妇女特别是大龄、残疾等弱势群体妇女创业就业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改变妇女传统择业观念。

  结合“十万妇女培训工程”和“妇女创业就业促进行动”,以“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载体活动为龙头,以召开工作会、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和重要意义,并且有针对性地帮助广大妇女特别是特困群体妇女,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自主泽业,灵活就业,勇于创业。

  2、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妇女创业就业能力。

  通过创建培训基地、举办各类创业、就业技能讲座等措施,根据不同层面妇女的实际需求,对广大妇女开展家政服务、手工制作、农村种植、养殖实用技术等各种实用技能培训。近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共创建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基地101个,依托乡村(社区)女校等阵地,协调农、林、畜牧等相关部门,举办各种实用技能讲座600多期,各种培训班1200多期,受训妇女近50万人次。同时开展农村科技人员与妇女结对牵手帮扶活动,结对总数突破3000对。比如山海关南关街道办事处田园社区的一位妇女,自幼换小儿麻痹症,双下肢重度残疾,只能靠双拐行走,在妇联和残联的帮助下,学得了一手过硬的裁缝技术,办起了自己的裁缝铺,不仅改变了自己的生活困境,还帮助了许多跟她自己一样的身处弱势的妇女姐妹。

  3、创新管理服务,搭建妇女创业就业平台。

  出台了《秦皇岛市“女性创业促进行动”实施意见》,成立了秦皇岛市“女性创业促进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积极推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为推进妇女创业就业提供政策和组织保障。同时,各基层妇联组织积极探索“妇代会+协会”模式,发挥农村妇代会的作用,走“公司+农户”的路子,吸引妇女参与创业。比如青龙满族自治县木头凳镇邱丈子村率先依托妇代会建起了枸杞生产协会,在协会的组织引导下,全村枸杞种植面积逐年扩大,人均增收2000多元,全村90%的农户成了枸杞种植专业户,90%以上家庭妇女都投入到这项工作,在采摘旺季,可吸纳周边妇女近万人次来该村打短工,成效非常显著。

  二、大龄、残疾妇女创业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

  通过调研走访,市妇联了解到,尽管近年来,围绕保稳定、惠民生,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逐年增加,人民生活得到了有效改善。但与正常人群相比,大龄、残疾等特殊群体妇女由于自身存在的各种缺陷和不足,存在就业困难、创业艰难的问题。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自身条件的局限。一是年龄偏大的尴尬。出于对岗位职责和劳动效率的考虑,大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都设有年龄限制,一般要求录用18-40岁的中青年,尤其是对女工的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5岁,“4050”妇女基本被限定在应聘条件以外,根本没有报名的机会。二是自身残疾的无奈。残疾妇女,由于自身的缺陷,或肢体残疾、或盲、或聋、或哑,与正常人相比,在从业的行业、岗位、和能力上都存在选择上的差异。三是综合素质的局限。大龄妇女、残疾妇女,由于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参与能力较差,且没有专业特长,难以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实现就业创业。

  2、就业观念的偏差。有的大龄妇女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影响,认为女人应该以操持家务、相夫教子为主,所以宁可生活苦点,不愿去做;有的妇女则认为从事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职业,是伺候人、低人一等的工作,而且工作辛苦、收入少,不想去做;有的大龄、残疾妇女缺乏自强自立的信心,害怕被人笑话、被人歧视,不敢去做。同时,一些单位对大龄、残疾妇女就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不愿为这些特殊群体妇女提供岗位和机会。

  3、信息不畅的阻碍。大龄妇女、残疾妇女群体,由于受年龄、身体、文化素质和居住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信息渠道不畅,获取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就业创业信息少,也是制约她们发展的重要因素。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的妇女想寻求就业,却没有合适的门路,不知道自己能干点什么,到哪里去干;有的妇女也有创业意愿,但苦于不知道该选择什么样的项目,不知道该怎么去做。许多人都是通过亲戚朋友提供信息或他人传递才逐渐摸索、尝试走上就业创业之路的。

  4、资金缺乏的制约。和所有初创业者需要启动资金支持一样,大龄、残疾妇女的创业尤其缺乏启动资金的帮助。由于这些妇女本身属于弱势群体,生活困难,生计尚且难以维持,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想贷款又苦于没有资产担保,所以可谓是创业特殊艰难。有的靠亲戚或朋友帮助,支起摊子,也是勉强维持,看摊守业,很难扩大再生产。调查中我们接触到一位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湾杖子村的残疾妇女,今年42岁,是一位非常有思路、敢想敢干的女人。她自幼生病腿上落下残疾,行动不便,却心灵手巧,她曾帮人做过手工布贴画、绣过十字绣,赚一些收入补贴家用,2009年她在亲朋的帮助下租房开了家小饭馆,生意经营得很红火,她说她很想自己建几间房子,扩大饭店规模,只是没有多余的资金,所以她的愿望一直没有实现。

  三、对促进大龄、残疾妇女创业就业的建议和对策

  实现创业就业既是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妇女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评价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指标。朱浩文市长在市第十二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的报告中提出:要“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作用,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弱势群体帮扶力度”,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要“让全市人民得到更多实惠,生活更加幸福”。

  近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妇联围绕帮扶特殊群体妇女创业就业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受部门职能限制,对这个群体开展工作存在相当的局限:一是没有专项培训经费;二是没有专项帮扶资金;三是在就业公益岗位设立和安排上没有话语权。为此,建议下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1、强化培训,提升特殊群体妇女的综合素质。

  在原有就业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力度,充分发挥人社、工、青、妇、残联等部门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对大龄、残疾妇女的文化、知识、技能培训。建议各级政府增加这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增加师资力量,根据大龄妇女、残疾妇女的不同特点,专门对特殊群体的妇女实行有针对性地、规范化、规模化的培训,提升她们就职的必要素质和能力。建议在妇联设立专项培训经费,或将这部分专项经费放在人社部门,使用上给予妇联组织一定的支配权。

  2、搭建平台,为特殊群体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机会。

  一是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每年拿出30%-50%岗位向大龄、残疾女性提供,如公用电话亭、书报亭、公厕收费、自行车存放收费、社区公共广场管理收费等等,为就业困难的大龄、残疾贫困妇女提供就业机会。二是政府出资或鼓励企业投资开发旅游纪念品、传统工艺品等手工制品项目生产,扶持领办带头人和龙头企业,吸纳特殊群体妇女参与从业。手工制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集中、可以分散,也可以是家庭作坊式,就业方式灵活,很适合40-50岁的大龄妇女、行动不便的残疾妇女和没有投资本钱的贫困妇女从业。

  3、创新方式,为特殊群体妇女提供资金帮助。

  创新扶持与管理方式,针对特殊群体妇女就业创业提供灵活的资金支持。一是完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建议各级政府专门设立支持大龄、残疾、贫困妇女创业的担保基金,专门用于支持特殊群体妇女创业小额周转贷款的担保。二是设立“特困群体妇女创业基金”,由政府专门列支,每年由妇联提出帮扶计划,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周转使用,帮助和鼓励大龄、残疾、贫困妇女自主择业,勇敢创业。

  4、政策倾斜,促进特殊群体妇女平等就业。

  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女性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在积极推进全民创业的基础上,研究出台鼓励女性特别是特殊群体妇女创业就业的相关政策,比如对用人单位录用女性工作人员的比率做出硬性规定、对招收大龄、残疾妇女就业的企业实行奖励等等,促进特殊群体妇女平等就业,共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5/436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