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重大劳动保障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类别:求职技巧 时间:2020-12-09 浏览:146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督,确保重大劳动保障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出台《湖北省重大劳动保障案件挂牌督办办法》。重大案件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督,确保重大劳动保障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出台《湖北省重大劳动保障案件挂牌督办办法》。

重大案件主要指的是:本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机关和上级人社行政部门批办的;已经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或存在严重隐患的;严重侵害职工权益,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经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其它需要挂牌督办的。

全省上一级人社行政部门对重大劳动保障案件建立台账,向下级人社行政部门发出《重大劳动保障案件挂牌督办决定书》,明确督办人员和督办要求,督促下级人社行政部门及时、有效完成案件查处。承办单位应挑选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及时开展案件调查,每周向督办机构报告一次案件查处进展情况。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确需延期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督办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督办机构报送案件查处书面报告和主要案卷材料。督办机构对承办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办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督办要求的,由本级人社行政部门向承办单位发出《挂牌督办案件撤牌决定书》。

督办机构应加强对挂牌督办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可采取派员实地督办、约谈承办单位责任人、直接查办案件等方式,推动案件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对案情特别重大、时间特别紧急的案件,省级人社行政部门可直接对县级管辖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督办决定书同时抄送该县(市、区)所属市级人社行政部门。

这一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有利于人社部门的层级监督,规范上级人社部门履行督办职责,有利于提高承办单位的重视程度,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承办单位重视不够、久拖不决、办案不规范等问题。(尚波)


注:本文转载自:http://www.newjobs.com.cn/Details?newsId=D9E400EB8EC683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