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年度调整

类别:求职技巧 时间:2020-12-10 浏览:731
按照《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9﹞59号)要求,葫芦岛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市在岗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为全省全

按照《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9﹞59号)要求,葫芦岛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市在岗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年度由自然年度缴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变更为社保年度缴费(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一、2019年1至6月份的养老保险费,在2019年12月31日前缴纳,逾期不允许补缴,缴费标准为:60%档,缴费额3024元;100%档,缴费额5040元。

二、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为一个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为57612元/年(4801元/月),缴费标准为60%档,缴费额6914.4元;70%档,缴费额8066.4元;80%档,缴费额9218.4元;90%档,缴费额10370.4元;100%档,缴费额11522.4元;200%档,缴费额23044.8元; 300%档,缴费额34567.2元;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七个档次中自愿选择。

三、补差范围及标准。2019年上半年已经按高线或低线缴纳全年保险费的,在下一次缴费前补齐2019年7至12月差额,分别为:60%档,补差433.20元;100%档,补差721.20元。

四、社保年度缴费时间规定。2019年9月1日开始经办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缴费业务。缴费形式:每半年缴费一次,即年底前缴纳2019年7月至12月的保险费,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2020年1月至6月的保险费,逾期不允许补缴。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全面开展政策调整相关宣传工作,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编辑:省人社厅熊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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