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妇女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职业待遇 天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

类别:求职技巧 时间:2020-12-10 浏览:688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等九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类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等九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向妇女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待遇。各有关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在完善维权工作机制方面,通知提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劳动争议案件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建立联合约谈机制。畅通信访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


天津市还将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津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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