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房保”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了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13 浏览:138
全民“房保”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了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说:“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从十多年改革和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

  有学者认为,有两种资源配置机制:一种是按照等价交换和通过竞争来分配资源;另一种是完全按照与市场配置资源原则相悖的方式配置资源,也就是保障体系,保障机制完全不按照等价原则。房价是一种市场行为,对于中低收入家庭以及低收入家庭来说,即使房价有所下降,他们仍买不起房,他们的住房问题应该由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

  汪部长的话和这位学者的话都说到百姓心里去了。医疗、住房、教育,这三件事是百姓的沉重负担,被称为“新三座大山”。曾有某公安局长因家属治病困难而申请补助,近有广州某副区长说凭公务员的收入买不起住房,他自己就是“无房族”,呼吁尽快健全机关人员住房补贴政策。说明“新三座大山”的厉害。在百姓眼里,公安局长、副区长,都算收入不错的人物,连他们也喊遭不住了,可见事情严重得有些程度了。如果连公安局长、副区长都看不起病、买不起房,又遑论普通百姓?下岗失业职工又该咋办?低保人群又该咋办?

  有消息说,全民医保、全民低保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全民医保和全民低保的合理性、必要性也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眼看着,全民医保和全民低保就象地平线上的曙光,人们已经触目可及了。

  既然“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那么,我们是否可能象全民低保和全民医保一样,获得一种全民的“房保”?

  有人可能会吃惊,会觉得有些“超前”。事实上,这种所谓的“房保”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比如前面说到那位副区长感叹买不起房,就有一位政协委员站出来呼吁尽快完善机关人员住房补贴政策。这种住房补贴政策就是官员的“房保”,只是,官员认为这种水平的“房保”远远不能令他们满意而已。

  自从1998年国务院发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起,住房市场化、货币化就成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各省市陆续出台了住房货币化分配办法。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大概意思是这样的:各省市规定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面积,比如重庆,普通职工每人应该达到48.88平方米,夫妻二人则应该97.76平方米,如果从单位分到的住房其面积达不到这个标准,不足部分由单位用货币方式给予补足。重庆的补贴标准是每平方米每月3.5元或6.8元,共补贴25年,计300个月。如果该职工从来没有从单位分到住房,则单位应按97.76平方米一次性支付300个月的补贴。但是这仅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而已。从1999年起,各省市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相继都拿到了住房补贴。从去年开始,以“正司级购房补贴每月可达1600元”为标志的“公务员第二轮住房制度改革”悄然拉开序幕。而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下岗失业人员,却被排除在“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大门之外。

  所以,本文所说全民“房保”并不象某些人认为的那样超前,那样不可想象。只不过是主张把目前仅限于政府机关人员才享受得到的“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加以完善并全面铺开,让这项政策惠及全民而已。

  仍是那位学者认为:“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这是联合国提出的住房目标。对此,我们应正确理解。“人人”是所有的人,不是少部分人;“享有”并非“拥有”,把中低收入以及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一律推到市场,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实现住房,是一个误解,事实证明,也不可能实现;而“适当”,是符合收入情况的,目前商品房与中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并不“适当”。

  那么,对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得以享受住房这种“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的社会保障”,自是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事。继全民低保和全民医保之后,建立起全民的“房保”,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本文所说“房保”,当然和前文副区长要求的标准有所不同。经济适用房足矣。即使不能每户“发”一套住房,至少,让非政府机关人员也能按照“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规定,领到部分现金补贴,应该不算太难吧?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0/171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