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明说,要提升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工会就要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暂时没有成立工会的中小型企业要确定职工商谈代表负责调解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劳资沟通对话机制,畅通意愿表达渠道。
杨志明还说,要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基层调解组织向辖区内所属企业发放调解建议书的做法。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和企业集中的行政村建立调解组织,将未建工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调解预防争议的重点。
杨志明表示,要发挥政府部门在争议调解中的主导作用。探索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主导的、对涉及人数较多、突发性、重大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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