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郑功成:社保制度完善民众才能放心消费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14 浏览:260
人大代表郑功成:社保制度完善民众才能放心消费

  郑功成代表既是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他长期从事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灾害保险及与民生相关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是中国社会保障与灾害保险学科的重要开拓者之一。他获得过数不清的成就和荣誉,用“年轻有为”四个字来形容他似乎再恰当不过。

  3月4日在京仪大酒店见到郑功成教授时,已是下午4点半,他刚刚开完一场会下来,他告诉记者,5点钟他还要赶去学校给研究生上课,时间很紧。面对记者,这位颇有学者风范的人大代表就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问题侃侃而谈。

  社保制度完善民众才敢消费

  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中国经济增长必须依靠拉动内需来实现战略转型,这是走出危机并获得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而居民消费则是拉动内需的极为重要的方面。

  “拉动居民消费必须有两个支撑,一是收入水平要达到一定程度,才有能力去消费,二是要有安全感和安全预期,没有养老、疾病等后顾之忧,人们才敢消费。”郑功成说,尽管现在很多人已跨过了小康阶段,也有相当多的人消费能力并不低,但由于安全感的缺失,他们的消费欲望并没有被调动起来。

  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现象:一部分低收入群体有消费欲望而没有消费能力,中高收入群体有消费能力而没有消费欲望。

  “而社会保障能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能给人以稳定的安全预期,能够把未来不确定的风险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化解,这样我们就能理性、积极主动地安排现在的生活和消费,所以社会保障在给人以安全感同时又是一个能刺激人的消费欲望、提升和放大消费能力、刺激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在这种背景下加快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就成为一项事关国家发展全局的非常紧迫的任务。”郑功成说。

  社保制度长期试而不定不行

  30年改革开放,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奉行的一直是“试点先行,逐渐推进”这样一个策略。

  “这一策略在改革开放初期无疑是适合当时国情的,但现在这项制度长期试而不定,实际上既损害了制度的权威性、可靠性,也增加了制度改革或建设的成本,所以现在应当进入定型、稳定、可持续的发展阶段。”郑功成说。

  “既然是‘试点’,就是灵活的、可经常变动的。各级政府都可以试点,反正失败了也没关系,可以不断修订,那么这一制度就总是处于不断修改的过程中,本身是不确定的。”郑功成呼吁,这种局面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固定下来,制度只有“定型”才能稳定,才能给人以安全感和确切的安全预期。而“定型”必须依靠法律制度的建设,只有制定了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或者进入了法制化轨道,才能够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定型”和稳定发展。

  我国已进入社保立法快车道

  近几年,随着一系列相关法律的实施或修订,我国实际上已迈入了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快车道。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的出台,实际上已经为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奠定了一个较好的基础,因为社会保险是建立在规范的劳动关系之上的。”郑功成说。

  “预计今年可能会通过社会保险法,按照目前的计划,今年还将首次审议社会救助法,这两部法律是社会保障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郑功成说,另一方面,慈善事业法也正在起草,预计明年可能会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再加上去年已经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明年可能将要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最近三年左右时间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最关键的时期,所以在本届人大任期内,我国社会保障法制体系的框架建设任务可以说能够基本完成,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也就定型、稳定并走向可持续发展阶段了。

  过渡性制度应注意法律衔接

  在加紧社会保障制度立法的同时,一些低层次的法制建设也在加快步伐,一些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陆续出台。其中包括不久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原则上讲,我不赞同农民工单独搞一个养老保险制度,但考虑到现阶段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不能一下子并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去,农民又没有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作为一种过渡性办法和措施应当也是可行的。”

  但这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要注意几点,首先不能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一个企业,不能说员工是农民工就让他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城市居民就让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这不仅违背劳动合同法,也是一种有违法制的歧视。将使那部分已经市民化、实现了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的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受到损害。其次要让农民工有选择的余地。另外,这种过渡性制度应保持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未来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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