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三套房全面叫停 二套房贷利率上浮10%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14 浏览:772
住建部等四部委今日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投机性购房,三套房全面叫停,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再次强化了差别化的信贷政策。

  网易财经11月3日讯住建部等四部委今日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投机性购房,三套房全面叫停,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业内人士表示,新政收紧了炒房者利用公积金的漏洞,地方城市可能将陆续出台细则。

      《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我国住房公积金属于属地化管理,每个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贷款政策。一些二三线城市的公积金政策目前多未收紧,首套房的贷款比例存在着较大差异,有的只要公积金贷款未使用或已经还清,就可以继续贷款。

       不过,此前北京、广州、上海、天津等地在实施细则中已经收紧了公积金贷款,内容基本都是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为三成,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为二成;第二套贷款比例为五成;取消第三套房贷款。上海还规定,对于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由之前的60万元下降到40万元。

       广州竞宇按揭总经理鄢红胜表示,虽然规定首套90平米以下的可以首付二成,但在实际操作中,广州购房者已经很难贷到八成,基本都是按照首付三成来操作。

       易居中国房产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表示,随着商业贷款的全面收紧,公积金贷款的收紧早已是意料之中的事。预计这会对此前未收紧公积金贷款的城市成交产生影响。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现在终于口径一致,方向统一,尤其是对于二套房发放条件的限定,有利于堵住此前的漏洞。”中原集团分析师刘渊表示。

        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公积金政策出现了三大改变,一是多年来首次提及1.1倍利率,以二套房为例,贷款80万20年将多还利息4.15万。二是新政首次明确提及第二套房的标准,将使得一些利用公积金政策漏洞炒房或投资的购房者无法购房。三是,新政严格了公积金的用途,预计各地将出台细则,限制公积金的使用。

        张大伟同时表示,之前公积金不论第一套第二套,均执行基准利率,新政首次提及公积金差别化对待首套房及改善性需求的贷款利率,二套房的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使得改善性需求也增加了成本,必然会使交易进一步减少。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对于效果并不感到乐观。“从根本上来说,如果不加大土地供给、改变土地财政,这一轮被压抑的需求很可能造成下一轮的反弹。”

       今年地方公积金政策调整概览:

        2010年5月5日北京自5月5日开始,北京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的客户需要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贷款套数,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比例为七成;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比例为八成;第二套贷款比例为五成;取消第三套房贷款。

         2010年5月7日江西原则上停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款也从40%上调至50%,利率不变

         2010年5月31日天津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5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自2010年5月31日起施行,2015年5月30日废止。

        2010年10月7日上海“上海版细则”明确,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明确,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0年10月15日广州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的政策,对购房经济使用的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可为2成,首次购房但是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为3成,第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成,第三套以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

        2010年10月30日厦门自10月30日起,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下为通知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长期储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差异很大,特别是部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一些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并非完全用于自住,不符合《条例》规定,影响住房公积金发挥互助作用和制度公平。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严格将贷款限定于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有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正本清源,更好地发挥其基本住房保障作用。为此,《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基础是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按照《条例》规定,职工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也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应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既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也体现了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模主要由最高贷款额度控制。最高贷款额度是根据权责对等、支持基本住房需求、资金充分运用、机会均等、流动性合理等原则设定的。额度过低,对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不够,导致闲置资金过多,资金使用率不高;额度过高,则会造成少数收入较高缴存职工占用过多资金,引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短缺,导致其他职工享受不到应享有的政策优惠,资金互助性体现不足,影响制度公平。《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通知》强调,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

  《通知》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3/182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