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明:搞好企业预防调解 提升争议处理效能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14 浏览:357
杨志明指出,今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全面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劳动争议调解基层组织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本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为目标,抓好调解仲裁机构、制度、基础建设,提升调解仲裁机构服务社会的能力,为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作出积极贡献。
  本报讯 (记者 王永)2月20日至21日,全国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以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交流全国64家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经验,积极探索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规律,就贯彻落实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和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做出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北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岱梨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刘运到会并致辞。

  杨志明指出, “十二五”开局之年,调解仲裁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项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已步入全面发展新阶段,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健全的调解组织、有预防在先的工作机制、有有效的调解制度、有必须的工作条件的 “四有”要求逐步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出台了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基层调解得到有效加强;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建设实现突破,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联合下发了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全国地市级仲裁院建院率超过65%;仲裁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创新,仲裁结案率达到93.9%;调解仲裁基础工作扎实推进,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

  杨志明强调,要稳中求进,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新要求。各地要把调解仲裁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把握中央研判宏观经济形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加强调解仲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调解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杨志明指出,今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全面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劳动争议调解基层组织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本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为目标,抓好调解仲裁机构、制度、基础建设,提升调解仲裁机构服务社会的能力,为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作出积极贡献。

  效能建设是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杨志明强调,今年调解仲裁工作应重点在以下几方面提高争议处理效能:一是抓好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落实,积极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着力提升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二是抓好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的落实,今年年底前,要实现大部分地市及近半数县仲裁院建设目标,积极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 “双提高”;三是围绕调解仲裁基础建设,提高信息化等服务保障能力;四是围绕调解仲裁制度顶层设计,研究解决调解仲裁案多人少、重大集体性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等重要问题。

  现场会期间,参会代表还实地考察参观了江汉油田劳动争议预防与调解中心、江汉采油厂及世纪苑社区调解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厅 (局)负责同志,64家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代表,财政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和司局负责同志,中国石化集团及江汉石油管理局,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5/143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