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衔接制度设定都是为维护参保人员的社保权益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14 浏览:638
种种衔接制度设定都是为维护参保人员的社保权益
  本报讯 (记者 姚闻) 6月16日,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作客中国政府网, 为广大网民解读即将在7月1日开始实施的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胡晓义指出, 党中央、 国务院确定了推进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样一个目标, 要实行城乡统筹就要解决跨地区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问题, 也要解决跨制度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问题, 这是实施这个办法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这个办法主要就是解决在城镇化过程当中推进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的问题,尤其是以农民工为主要群体的累计性、延续性养老保险的关系衔接的问题。

  胡晓义还就网民提出的暂行办法适用于哪些群体、 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何时开始办理衔接手续、先在外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又在家乡参加新农保该在何处办理衔接并领取待遇、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满15年后又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后待遇如何计算、 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否转移12%的统筹基金、 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何处提交相关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办理手续、 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需花多长时间等问题,一一作出详细、耐心、准确的回答。

  在与网民进行互动的过程中, 胡晓义一再表示,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的种种制度设定都是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社保权益, 参保人员的正当社保权益不会因为不同制度的彼此衔接而受到损害。

  (胡晓义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详情请见中国政府网和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注:本文转载自: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10/7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