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欲为4万公务员制定岗位明细表

类别:社会保障 时间:2020-12-15 浏览:553
有关行政法专家表示,武汉市将岗位量化并与责任考核挂钩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推行在企业管理中通用的岗位责任制关键在岗位定责,如果定责做不好,后面的履责、考责、问责将是“空中楼阁”。

  湖北省武汉市近日召开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工作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市将在全国率先推行公务员岗位责任制。未来4个月内,武汉将为全市4万余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制定“岗位明细表”,通过“定责——履责——考责——问责”将岗位职责落实到公务员个人。

  有关行政法专家表示,武汉市将岗位量化并与责任考核挂钩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推行在企业管理中通用的岗位责任制关键在岗位定责,如果定责做不好,后面的履责、考责、问责将是“空中楼阁”。

  岗位职责细化到人

  武汉市人社局公务员处处长张增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次武汉市实行岗位定责的最大特点是将岗位职责与具体人挂钩,将岗位职责落实到个人,而不仅仅是对某个岗位进行描述。

  按照武汉市“两办”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的意见》,“定责”即明晰岗位职责,主要遵循四大原则:“因事定岗、因岗定责、因责定标、因岗择人”。

  具体如何细化每个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呢?

  张增祥说,主要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由武汉市编办对全市50个部门的职责进行明晰,对存在职能交叉的事项确定牵头部门,避免职能部门互相推诿、“谁都管谁都不管”现象;二是由各部门对具体内设机构职责进行明晰,将部门总体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处室,解决内设机构之间职责不清问题;三是由各个处室对岗位职责进行明晰,将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权限、程序和衔接方式进行明晰,避免出现“有人忙死、有人闲死”的不正常现象。

  对武汉市引进岗位责任制管理公务员群体的做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银华指出,虽然公务员岗位职责难以量化,但是武汉市的努力方向值得肯定。

  “这种制度能否推行、能够推行多久,关键是看定责这个环节,这个做不好,后续的一系列考核问责都将缺少根基。”徐银华建议,可以对公务员岗位所需要的条件进行调查分析,增强定岗定责的科学性。

  张增祥也承认,“定责”是构建岗位责任体系的基础。“我们的职责清理将主要通过部门内设机构自查、集中清查、座谈讨论、集体研究等方式进行,内设机构职责确定后,再因需设定岗位、调整人员等。”

  岗位考核动态管理

  为加强对公务员的考核,武汉市还配发了《关于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时考核由各单位按照季度或月度组织实施,平时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平、差”四个等次,并将评优比例控制在20%以内。平时考核还与年度考核挂钩,公务员要想年度评优,必须平时考核结果均在“良”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平时考核“差”等达到50%的,年度考核将确定为“不称职”。

  此外,单位平时考核成效还将成为确定各单位年度考核评优比例的依据,平时考核做得扎实有效、成效明显的单位,将增加1%至2%的评优比例,反之,则将减少1%至5%。

  “这只是我们对岗位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的一个方面。”张增祥说,每年年初,武汉市还将层层签订岗位责任书,年底依据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指标的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惩处、职务调整等的重要依据。

  岗位人员调整棘手

  据悉,今年7月下旬至8月底,武汉市率先在市林业局、武昌区中南路街工委等7个单位进行公务员岗位责任制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解决岗位职责交叉、执行乏力等弊端,中南路街工委探索施行以“大部门制”改革为重点的岗位责任体系建设,将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0个科室精简为6个部室,部室负责人由原来街道办副职兼任,并重新签订目标责任书,成为目标责任人,在街道主要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之间减少了“分管领导”这个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

  事实上,广东深圳、江苏镇江、辽宁大连等地先前也曾陆续启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试点工作,但均未全面铺开。

  推行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到底有哪些难点呢?

  张增祥表示,武汉市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刚刚进入实质阶段,从目前来看,不适应岗位人员的调整是比较棘手的,因为会涉及一些公务员个人利益的调整。“现在主要的应对措施是采取待岗方式,后续还会摸索出台相应办法。”他说。

  徐银华介绍说,我国在推行公务员制度时,对于政府公共职能的定位不是特别清晰,哪些该政府管、哪些该交由市场、行业管理还不是很明确,再加上一些公务员综合职务难以量化等,这些都将是推行公务员岗位责任制需要研究探索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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